谁是《工会法》的执法主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张春生答《工人日报》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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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6938
颗粒名称: 谁是《工会法》的执法主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张春生答《工人日报》记者问
分类号: D922.56
摘要: 我国工会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会,不像外国工会那样主张对抗,缺乏强有力的集体谈判手段等制约机制,难以对企业形成有力的制约;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繁重等。
关键词: 工会法 主体

内容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3月决定对《工会法》进行执法检查以来,《工会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日益引起社会有关各方的关注。
  但是,先期开展的调研和自查中都发现,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工会法》的贯彻实施主要是工会的事,甚至认为工会是《工会法》的执法主体,由此淡化乃至忽视贯彻实施《工会法》的社会责任,影响到《工会法》执法环境的改善。这是值得注意的。
  那么,到底谁是《工会法》的执法主体?工会在贯彻实施《工会法》中又处于怎样的地位?执法检查对《工会法》的贯彻实施有何意义?近日,《工人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张春生。
  记者:请问这次执法检查的对象是谁?执法检查的内容又是什么?
  张春生:要回答这个问题,得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何开展执法检查说起。1993年,针对不少法律制定得不错但执行得并不理想的实际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法律的贯彻执行。同时,还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监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督促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可见,人大执法检查的对象是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执’法检查的内容是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执法情况,具体包括执法责任的落实情况、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执法错误的纠正和查处情况以及涉及执法工作的其他情况。同样,在《工会法》执法检查中,其对象和内容主要是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执行《工会法》的情况。
  记者:但现在社会上有种观点,说《工会法》的贯彻实施主要是工会的事,甚至认为工会是《工会法》的执法主体,您认为这些说法成立吗?张春生:从法理上说,法律的执法主体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则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国家司法权。因此,《工会法》的执法主体是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则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涉及工会和职工的案件,行使国家司法权。作为社团法人的工会不是《工会法》的执法主体。
  《工会法》规定了工会与国家、政府、司法机关、企业等外部组织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决定了《工会法》是全社会各方面都应当遵守的准则,各有关组织有责任支持和保障工会开展工作。同时,《工会法》又规定了上级工会与下级工会、工会与职工等的内部法律关系,明确了工会履行职责的贵任。这就决定了 《工会法》遵守执行得好不好,不只是外部组织的责任,也有工会自身的责任。
  记者:这是不是意味着工会尽管不是《工会法》的执法主体,却是《工会法》的责任主体?
  张春生:是的。任何法要得以实施,除了依靠执法机关的切实执行外,还必须依靠有关组织和社会成员的贯彻实施。《工会法》作为规范工会组织和工会活动的一部法律,工会组织有责任自觉实施其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法定权利,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而且,工会组织自身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工会法》能否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因此,在《工会法》执法检查中,也应对工会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督促过问。
  记者:可事实上,外部组织在执行《工会法》上的种种不到位,恰恰是工会难以依法履行职责的主要原因所在。工会怎样才能切实担当起《工会法》责任主体的角色?
  张春生:无可否认,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一些单位尤其是非公有制单位的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而社会有关方面法制意识又比较淡薄的现实背景下,工会依法履行职责的难度的确不小。其实,修改后的《工会法》其实施力度已明显加大。《工会法》是社会法,本来是可以不规定法律责任的。我国1950年的《工会法》、1992年的《工会法》都没有法律责任规定,外国的工会法一般也没有法律责任规定。2001年修改后的《工会法》为何专章规定了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就是基于对下面这些原因的考虑,如目前的执法环境还不理想,该履行法律责任的有的没有认真履行。如《工会法》规定企业有责任支持建工会,建立工会后有责任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但现实中企业阻挠、限制职工依法组建工会,拖欠甚至拒缴工会经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工会对违反《工会法》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手段。我国工会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会,不像外国工会那样主张对抗,缺乏强有力的集体谈判手段等制约机制,难以对企业形成有力的制约;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繁重等。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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