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视义务不扣八千妨碍执行被罚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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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6591
颗粒名称: 漠视义务不扣八千妨碍执行被罚三万
分类号: F244.2
摘要: 南昌铁路局新余车务段上新管理处因未履行协助高安市人民法院代扣其职工陈勇南工资的法定义务,而被该法院罚款3万元。近日,该款已执行到位。
关键词: 工资 工资制度

内容

本报讯南昌铁路局新余车务段上新管理处因未履行协助高安市人民法院代扣其职工陈勇南工资的法定义务,而被该法院罚款3万元。近日,该款已执行到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杨圩法庭在审理高安市龙华贸易有限公司诉陈勇南买卖钢材合同货款纠纷一案中,于2003年3月份根据高安市龙华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每月扣陈勇南在南昌铁路局新余车务段上新管理处的工资500元(陈勇南月工资为800余元),并同时向上新管理处下达了协助通知书,要求其每月向陈勇南发放工资时,代扣500元。但今年7月份,杨圩法庭两名法官到上新管理处提取陈勇南16个月的工资共计8000元时,发现上新管理处根本就未扣分文,严重妨碍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高安市人民法院据此依法对上新管理处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近日,高安市人民法院已将该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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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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