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殷爱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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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6198
颗粒名称: 殷殷爱民情
分类号: X928.2
摘要: 2004年7月26日是一个很普通的日子,但对于上高县田心镇农民黄新明来说却有着特殊的意义。就在这一天,他收到了上高县人民法院院长钱骞专程送来的3.55万元执行款。
关键词: 上高县 点击事故 黄情

内容

7月26日是一个很普通的日子,但对于上高县田心镇农民黄新明来说却有着特殊的意义。就在这一天,他收到了上高县人民法院院长钱骞专程送来的3.55万元执行款。"谢谢你,谢谢你们……"忠厚朴实的黄新明泣不成声,只能用最简单但却最真诚的话语表达自己的心声。
  1995年11月8日,黄新明时年8岁的儿子黄情随其姐到菜地摘菜时,不慎被田埂上的变压器高压端击伤,造成双手烧伤,阴茎烧焦。住院40天后,伤情得到稳定。突如其来的灾难让黄新明夫妇欲哭无泪。因索赔未果,1996年3月,黄新明诉至上高县人民法院,要求变压器的使用单位上高县田心三中和督促检查单位上高县田心镇电力管理站进行赔偿。经法院调解,双方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者生活补助费等达成了协议。但对于继续治疗费,因为无法确定数额,当时未列入调解范围。转眼就到了2002年5月,黄情已经15岁了,可以进行阴茎再造手术。为解决继续治疗费用,黄新明再次向上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原田心镇电力管理站已经注销,其财产分别移交给了上高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心镇政府。据此,法院依法判令上高县田心三中、上高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上高县田心镇政府分别支付原告继续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3.55万元、1.9万元、1.75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上高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自觉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而上高县田心三中和田心镇政府因资金困难等原因无力付款。为了使案件得到顺利执行,钱骞带领党组成员多次到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协调,并积极争取到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支持。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上高县田心三中和田心镇政府设法借资履行义务。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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