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审验将与累计积分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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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5913
颗粒名称: 驾照审验将与累计积分挂钩
分类号: D912.296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关键词: 驾照 交通计分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按照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同时,对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其参加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另外,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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