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虽真材料假店主欺诈赔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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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5650
颗粒名称: 品牌虽真材料假店主欺诈赔价款
分类号: C913.3
摘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按照这一规定,作为消费者的徐某有权要求店主双倍返还其购买手提包的价款。
关键词: 店主欺诈 双倍返还

内容

徐某于今年5月3日在一皮具店购买了一只"李宁牌"手提皮包,发票上注明“李宁牌真皮提包一只,价格680元"。使用了约一个月后,徐某发现手提包虽然是"李宁牌”的,但并不是真皮而是普通人造革的,徐某找到店主交涉要求退货,店主声称提包是正宗"李宁牌”的,并不是假冒商品,不予退货。徐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退包并双倍返还价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所要购买的是"李宁牌”的真皮提包,而店主却将一人造革提包交付给他,品牌虽真,但材料是假的。店主的行为构成欺诈,遂判决店主返还双倍的提包价款即1360元给徐某。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以假充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同时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本案中店主出售提包时没有向购买者说明提包是人造革而非真皮的,其发票上却注明是真皮提包,使消费者误认为是真皮提包而购买。因此店主在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其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按照这一规定,作为消费者的徐某有权要求店主双倍返还其购买手提包的价款。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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