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江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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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5313
颗粒名称: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江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执法检查
分类号: D912.7
摘要: 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委托,宜春市各县(市、区)自7月20日至8月20日,进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执法检查。检查重点是各级政府相关机构的设置落实情况;老年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实行司法保护和落实老年人优惠政策的情况。
关键词: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老年人权益保护

内容

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委托,我市各县(市、区)自7月20日至8月20日,进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执法检查。检查重点是各级政府相关机构的设置落实情况;老年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实行司法保护和落实老年人优惠政策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将对部分县市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检查城镇贫困老年人“低保”、"三无"老人赡养、企业离退休老人参加医疗保险以及农村开展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五保"老人赡养政策落实情况。我省实施办法中规定的6项优待老年人的具体政策,也将在这次活动中督促落实。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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