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依法协助扣款 被法院罚款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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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5145
颗粒名称: 不依法协助扣款 被法院罚款3万
分类号: DF438
摘要: 2004年7月13日,交通银行汕头分行长平支行因未依法协助扣划存款而被高安市法院罚款3万元。
关键词: 金融法 银行业务

内容

2004年7月13日,交通银行汕头分行长平支行因未依法协助扣划存款而被高安市法院罚款3万元。
  2003年12月5日上午9时许,高安市法院执行人员依法要求交通银行汕头分行长平支行扣划被执行人汕头市金园区审计局在其营业部的存款
  87491.54元,但该营业部主任并未予以协助,而是以扣划需经银行领导批准为由迟迟不予办理扣划手续,致使被执行人汕头市金园区审计局在9时36分取走现金5万元。该行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一条第3款之规定,严重妨碍了案件的执行,高安市人民法院遂依法对该行作出罚款3万元的罚款决定书,该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请复议,也未按期缴纳罚款。在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高安市法院遂于2004年4月26日电话与中国交通银行联系,并言明不自觉履行的法律后果,中国交通银行有关人员答应督促其下属行履行缴款义务,并将结果回复高安市法院。2004年7月初,在中国交通银行的督促下,交通银行汕头分行长平支行才认识了错误,并将3万元罚款汇至高安市人民法院。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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