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没办婚姻登记无权主张精神赔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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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4894
颗粒名称: 只因没办婚姻登记无权主张精神赔偿
分类号: C921.3
摘要: 2003年9月1日中午,张某驾驶小型客车,由铜鼓县城驶往丰田。12时35分,张某在与兰某骑乘的摩托车会车时,因处置不当将兰某撞翻,且致使兰某当场死亡。
关键词: 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

内容

2003年9月1日中午,张某驾驶小型客车,由铜鼓县城驶往丰田。12时35分,张某在与兰某骑乘的摩托车会车时,因处置不当将兰某撞翻,且致使兰某当场死亡。
  2003年10月27日,经铜鼓县交警大队主持调解并达成协议,由张某承担兰某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及其他赔偿费共计86453.90元。但张某只付给兰某的妻子曾某(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生有一个3岁女儿)2万余元,其余未付。
  曾某一气之下,以死者妻子的名义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履行协议并赔偿其母女两人的精神抚慰金20000元。
  法院调查认为:张某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因此交警部门的协调书是合法的,张某理应支付剩余费用。原告曾某与兰某共同生活了8年,且已生育一女,属于事实婚姻,有权向被告提出财产损失赔偿。然而,由于曾某和死者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因此不属近亲属,无权向张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中规定,未办理婚姻登记不属于近亲属,也无权在精神损害赔偿上分割补偿。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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