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井灌溉未设防两岁幼童溺水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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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4804
颗粒名称: 挖井灌溉未设防两岁幼童溺水亡
分类号: D926.2
摘要: 6月29日,宜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挖井灌溉农田而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及设立警示标志,导致淹死一名两岁幼童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判决由7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共计5.8万多元。
关键词: 法院 审判工作

内容

6月29日,宜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挖井灌溉农田而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及设立警示标志,导致淹死一名两岁幼童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判决由7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共计5.8万多元。
  2004年,被告熊某等7人各自承包了芳溪镇芳溪村8组的共20多亩责任田。为了解决用水问题,他们在一责任田的田角边挖了一口深约1.7米的水井,水井旁有一小池塘,离原告的住房不远。挖完井后,被告一直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及设立警示标志。4月21日上午8时许,原告林某在家里洗头,几分钟后她两岁的儿子不见了,林某到处寻找,结果在被告所挖的水井里捞起了她的儿子。林某的儿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证实系溺水而死。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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