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出台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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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4040
颗粒名称: 宜春市出台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办法
分类号: C931.2
摘要: 针对党纪政纪处分后教育管理滞后问题,近日,宜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联合出台了《宜春市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关键词: 处分人员 管理办法

内容

针对党纪政纪处分后教育管理滞后问题,近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联合出台了《宜春市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从以人为本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出发,对党员干部受处分期间的考核、管理,受撤职以上处分的职级安排、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确定等进行了严格规范,严明了操作程序;明确规定了受处分人员处分期满或解除处分,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原有的职级,需重新提拔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职务的,应严格按组织程序办理,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重视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及时了解受处分人员的现实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回访教育考察报告》,作为恢复党员权利、解除处分和考核、任用的依据。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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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洪清
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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