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因抢劫判重刑 父造假证同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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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3628
颗粒名称: 儿因抢劫判重刑 父造假证同入狱
分类号: D925.113
摘要: 儿子犯法,父亲为减轻儿子的罪行,授意接生婆出具假出生证明。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儿子因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这位糊涂的父亲又因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关键词: 抢劫罪 伪造证据罪

内容

儿子犯法,父亲为减轻儿子的罪行,授意接生婆出具假出生证明。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儿子因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近日,这位糊涂的父亲又因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去年底,李国磊等12名被告人涉嫌抢劫、盗窃一案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国磊的父亲李洪昌亲自为儿子出庭辩护。为使儿子减轻刑罚,李洪昌向法庭提供了接生婆出具的李国磊不满18周岁的证明。经办此案的检察官当庭对这一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建议法院予以核查。
  休庭后,检察官同法院办案人员一起找到出具出生证明的接生婆,并到李国磊上学时的学校调查。经过详细调查取证,得知这份证明是李洪昌以儿子参加工作为由授意接生婆出具的。最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被告人李国磊的户籍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据认定被告人李国磊作案时已满18周岁,对李洪昌出示的证据没有采信,以抢劫罪判处李国磊无期徒刑。
  因李洪昌的行为妨碍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涉嫌犯罪,经办此案的检察官又及时建议公安机关对李洪昌依法立案侦查。惠民县检察院以李洪昌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提起公诉。近日,惠民县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李洪昌有期徒刑6个月。
  "养不教,父之过”。身为父亲,应对儿子严加管教,儿子犯罪后,应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作为辩护人,更应从法律和事实上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而不应隐瞒事实,伪造证据,触犯法律,到头来,落得父子俩稂铛入狱的下场。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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