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为读书将父亲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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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2760
颗粒名称: 15岁少女为读书将父亲告上法庭
分类号: DF2
摘要: 浙江省乐清市一名15岁的女孩.为了能继续学业,将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亲生父亲告上法庭。她说:"我要读书,所以我告了爸爸,我并不后悔自己所做的事。
关键词: 受教育权 公民权

内容

浙江省乐清市一名15岁的女孩为了能继续学业,将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亲生父亲告上法庭。她说:"我要读书,所以我告了爸爸,我并不后悔自己所做的事。
  "这位名叫小静(化名)的女孩是乐清市某中学初二学生。10年前,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根据当时的协议,小静由父亲抚养成人。可是父亲一直在外地做生意,小静从小就跟着奶奶过着清贫的日子。三年前奶奶去世了,小静就跟着母亲生活。母亲身体一直不好,眼睛视力差,属四级残疾,.靠拉三轮车赚钱糊口。小静非常体谅母亲的难处,几乎包揽了所有的家务。由于母亲一年到头都要吃药,懂事的小静从来舍不得乱花一分钱,她总是偷偷地把钱省下,然后给母亲买药。有一次小静发高烧,她竟将自己蓄了好多年的长发剪掉,卖了60元钱看病买药。
  在跟随母亲生活期间,在法律上承担主要抚养义务的父亲仅给了小静300元抚养费。每次开学时,小静总会因没钱交学费而哭上好几天。当她打电话给父亲要求寄钱时,父亲不是故意回避,就是不接电话,甚至索性叫她不要读书,去外地帮他带孩子。小静每次都是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才得以继续学业。
  今年2月20日,小静瞒着母亲,向邻居借了100元钱,来到乐清市人民法院,用自己亲笔书写的民事诉状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乐清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有关人员十分同情小静的处境,于是特事特办。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于4月9日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小静的父亲外出经商,不履行抚养义务,致使小静只能跟随母亲生活,而小静母亲的抚养能力又明显不能保障小静的抚养费用,影响了小静的健康成长,故一审判决小静父亲一次性给付小静抚养费15992元。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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