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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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2617
颗粒名称: 民办教育,一路走好
分类号: C40
摘要: 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教育的发展既为政府节省了大量的办学资金,又缓解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矛盾。据悉,2003年,我市普通中专、职业中学民办教育机构毕业生人数占到这两类毕业生总数的30%左右。
关键词: 教育组织 民办教育

内容

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教育的发展既为政府节省了大量的办学资金,又缓解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矛盾。据悉,2003年,我市普通中专、职业中学民办教育机构毕业生人数占到这两类毕业生总数的30%左右。
  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市教育事业舞台上极为重要的角色。
  起步与发展:从无到有渐成规模回顾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渐成规模的过程。我市民办教育的起步与发展是与我市的社会经济体制、教育体制改革紧密相联的,改革开放的20余年,见证了我市民办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规范的过程。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到1992年的十多年,是我市民办教育的起步阶段,至1992年底我市社会力量兴办的教育机构共有28所,在校学生5980人。当时我市社会力量办学主要是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办学为主,办学形式主要是高中文化补习,当时民办补习班学生达5000余人,占补习班学生总数的90%以上。1993年至1997年,是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阶段,由于社会对高中文化补习的需求降低,而职业技术培训、职业高中、普通中学和学前教育得到发展,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由1992年的2所发展到6所,幼儿园由5所发展到41所,业中学和普通中学从无到有,分别发展到8所和5所,办学主体也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转为个人办学。
  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确定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开始进入依法办学、依法管理阶段;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确定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我市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同时,对全市民办学校依法进行管理,使民办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
  到2003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535所,其中普通中专16所、普通中学26所、小学1所、幼儿园492所,在校学生近4万人,其中民办普通中专在校生6892人、普通高中4982人、幼儿园2.8265万人,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类别的民办教育体系。
  困难与问题:今日障碍如何逾越我市民办教育发展至今与过去相比成效显著,但横向与新余、上饶、赣州等其他地级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无论是从办学机构的数量还是规模上看,在全省都是中等偏下水平。
  目前,我市民办教育机构普遍存在着规模小、投入少、办学设施及条件落后、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小、散、乱"成为民办学校不容忽视的困难与问题。首先是办学规模与吸纳的资金还不能适应教育大众化的要求,社会和群众对民办学校的信心不足,致使生源不足,从而影响了民办学校的顺利发展。其次是办学质量、效益不高,办学行为不规范。有的民办学校不注重素质教育,忙于应试;有的教育教学的改革力度不大,特色不鲜明;还有一些办学者只注重经济效益,对教育质量的提高考虑很少。其三,产权界定不清晰、管理机制不完善。一些民办学校财务核算不规范、不清晰;在校务管理上,有的虽有办学章程,但实际上流于形式,存在着投资者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此外,政府对民办教育的鼓励扶持政策力度还不够,在教育的发展上,社会上仍存在重公办教育,轻民办教育的现象。这些都是制约民办教育飞速发展的绊脚石。
  对策与出路:支持规范双管齐下支持规范民办教育一直是我国始终坚持的立场。继1997年颁布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2003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之后,2004年4月1日起,我国又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政策保障。
  我市于2002年下发的《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规定》,对民办教育的社会地位、办学性质、依法审批及管理制度、相关倾斜政策、优化办学环境等作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为深化我市民办教育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促进全市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势在必行。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与作用,对民办学校多一份关注与理解。当前,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教育的战略重点之一,真正认识它在满足社会多样化、多层次人才需求,减轻政府财政教育经费压力等方面的贡献与作用,并大力给予扶持,真正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民办教育机构多一些关爱与支持。要把民办学校的工作真正纳入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范围,加大统筹力度。要尽快出台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对民办学校的校务与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法律规范,尤其要在招生、教学活动、师资管理和民办教师的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制定保障措施,使民办教育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民办教育快速发展的关键还在于民办学校自身的机制。民办学校应建立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性运行机制。民办学校一是要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增加管理的透明度,实行校务、财务公开,并开展民主监督;二是要在办学观念、经费筹措、管理模式、教师聘用制度等方面不断探索,尤其在面向市场、办出特色、创出品牌上要不断改革,使民办教育真正立足于社会教育之林。
  民办学校必须在规范办学过程中求得生存与发展,为适应社会和市场需求,苦练内功,提高办学质量,办出特色;同时在竞争中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意识,树立新的教育质量观,更加关心毕业生的出路,形成各自的办学风格,深化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模式。
  乘着《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东风,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将寻找到新的突破口,我们期待着迎来民办教育又一个大发展的春天。民办教育,一路走好。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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