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环境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干扰和影响发展环境的事件仍有发生。在发展环境的整治工作中,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从解决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和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对此,市整治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日前就其中的8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如下:市文化局稽查支队乱收费案
2003年12月30日,宜春市文化稽查支队收到省文化稽查总队转来的"关于宜春游戏机赌博问题严重的举报”函,要求进行查处。12月31日,市文化稽查支队会同有关新闻单位对市区内文化市场进行了清查,发现一些问题。2004年1月2日下午,该支队队长谢卫兵与稽查队人员商定找电子游戏厅业主来谈谈此事的解决办法。当晚谢卫兵等人召集27户游戏厅业主到市文化局开会,谢在会上将省总队来函情况向各业主进行了通报,并宣布每个业主交300至500元,算是对业主违规经营的处罚,共收到现金1.01万元,未开具任何票据,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此问题经市纪委监察局查实后,决定对谢卫兵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之中。
高安市龙潭交管站违规上320国道检查过往车辆案
2003年12月11日晚,高安市龙潭交管站站长付求也带领本站部分工作人员在龙潭镇的320国道上检查车辆。第二天凌晨,山东省诸同市箭口镇司机丁国平装载爆竹途经320国道龙潭镇时,被龙潭交管站张勇等人拦下检查,要对司机进行处罚,司机丁国平及货主认为交通部门只能检查规费,不能上路拦车处罚,因此不接受处罚。付求也就要张勇打电话与龙潭派出所所长黄勇军联系,并将被拦货车移送到该所,该所对货主进行了罚款处理。宜春市和高安市整治办调查核实后,认定龙潭交管站擅自上320国道检查过往车辆的行为属公路"三乱"行为,已责成高安市交通局撤销付求的龙潭交管站站长职务。
丰城市丽村供电所对丽新种猪场拉闸停电案
2003年7月18日,丰城市丽村供电所报账员杨国勇到丽新种猪场,将应缴电费353.3元通知单送到该场陈海华手中,陈以种猪场土建工程施工中预交了2500元预收电费为由,找到丽村供电所所长吕永新,说明其在种猪场的工程已结束,要求将应缴的353.3元电费从预付的2500元电费中扣除,吕未签应。7月28日,杨国勇到丽新种猪场送交《停电催费通知单》,在未找到种猪场电工李强的情况下,杨将《停电催费通知单》塞在李强宿舍门口拉手上。8月1日下午2时30分左右,杨国勇又到种猪场,找到电工李强,并说再不交电费,所里可能会拉闸停电。8月1日晚上7时左右,供电所所长吕永新一行3人来到丽新种猪场,将该场的电源切断,造成种猪场长达14小时的停电。此问题经丰城市纪委、整治办调查核实后,已责成丰城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次停电事件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免去吕永新丽村供电所所长、所党支部书记的职务并调离丽村供电所。
宜丰县林业局林业检查总站万光明等3人要求客商请他们到娱乐场所消费案
2003年6月9日晚上8时30分左右,宜丰县林业局林业检查总站副站长万光明、执法人员罗建平、司机曾树功,找到客商明足实业有限公司老板陶建伟谈业务,谈完业务后向陶提出到外面玩,陶便同意了。随后,陶与万光明、罗建平、曾树功4人开着小车到了小桃源休闲中心。万光明在休闲中心踩了背,罗建平洗了头,曾树功洗了头并理了发,费用均由陶建伟支付。万光明、罗建平、曾树功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要求被监督管理对象请他们到娱乐场所消费,损害了执法队伍的形象,影响了经济发展环境。宜丰县纪委决定分别给予万光明、罗建平党内警告处分,并对万光明、罗建平、曾树功3人在全县通报批评。
万载县潭埠信用社主任张功金清人打伤潭埠远东纸箱厂老板张仁荣案
2003年初,潭埠远东纸厂老板张仁荣多次找到潭埠信用社主任张功金要求贷款,张功金以种种借口搪塞。4月13日上午,张仁荣打电话给张功金询问贷款事,双方发生了争吵。当天下午,张功金请人将张仁荣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乙级。县公安局对张功金等人刑事拘留。县信用联社对张功金作出了撤职处理。
上高县粮食局职工殴打客商案
2002年5月,客商陆祖国、熊卫江等人竞买了上高县粮食局所属第三印刷厂,合同约定2002年6月30日交付使用,直到2003年3月县粮食局未将印刷厂院内住户迁出,客商多次找粮食局要求履行合同,但问题一直未予解决。2003年5月7日,客商再次要求粮食局派人协助解决住户搬迁事宜,下时7时左右,住户李梅香及女儿卢敏、卢莉、卢艳(均是粮食局返聘职工)就房子搬迁一事与客商熊卫江发生争吵并撕扯,卢敏朝熊卫江脸上吐痰,并脱下鞋子向其砸去,卢艳还电话通知其丈夫付强(徐家渡粮管所支部书记)马上过来,随后付强和其堂叔付文清赶到现场,对熊卫江进行殴打,付文清还拿砖头砸在熊卫江身上。经法医鉴定,熊卫江轻微伤乙级。对此,上高县委、县政府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这一事件作出如下处理:①公安部门对付强、付文清、卢敏实行治安拘留,给予李梅香、卢莉、卢艳治安警告,责令李梅香及其女儿赔偿医药费和验伤费600元;②给予付强撤销徐家渡粮管所党支部书记职务和行政记大过处分;③给予李梅香、卢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卢莉、卢艳行政警告处分,并向客商赔礼道歉;④责成县粮食局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县整治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写出深刻检查;⑤责成县粮食局限期将厂区内的住户全部迁出。
市体改委到破产改制企业索要经费案
2003年8月,市体改委打电话给上海龙工集团收购的破产改制企业宜春齿轮厂总经理徐幼平,以办公经费不足为由,要徐借给他们1~2万元钱,徐幼平虽不十分愿意,但还是答应了此要求。随后,体改委先后派人分两次到该企业收取了8000元,均未入单位财务账。市纪委、监察局对此问题查实后,贵成市体改委将索要的8000元退回给企业,写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市环保局使用外地发票收取排污许可证工本费案
2003年10月,市环保局组成3个工作组,对宜春城西、城北美容美发厅发放排污许可证,每套收取工本费36元,使用浙江省苍南县装潢工艺厂提供的浙江省商业零售限额发票,共收取发放排污许可证工本费1.008万元,未入该局财务账。市整治办调查核实后已责成市环保局对发放排污许可证工作立即停止,进行全面整改;贵成对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写出深刻检讨;收缴违规款1.008万元上交市财政,此事在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