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法可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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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2329
颗粒名称: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法可依
分类号: F293.347
摘要: 建设部近日下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企业实施资质管理。这 一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键词: 物业管理 企业资质管理

内容

建设部近日下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企业实施资质管理。这 一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三级,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办法提出,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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