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毁路牌者,住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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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2317
颗粒名称: 损毁路牌者,住手!
分类号: TU984
摘要: 随着迎农运,创"三城"活动的深入,宜春城区变得越来越亮丽,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也加强了不少,而少数人不讲文明的事仍时有发生。近日,市民政局的同志发现,去年9月才重新设置的街路牌,已有近十分之一失窃或遭人损毁。
关键词: 城市管理 城市建设

内容

随着迎农运,创"三城"活动的深入,宜春城区变得越来越亮丽,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也加强了不少,而少数人不讲文明的事仍时有发生。近日,市民政局的同志发现,去年9月才重新设置的街路牌,已有近十分之一失窃或遭人损毁。
  宜春城区有大小街路60余条,巷道40余条。由于路名管理不够规范,去年我市本着尊重历史、方便管理的原则对一些街路巷道进行了更名。在这个背景下,我市为了方便广大市民及外地游人,通过政府采购,斥资20多万元,在市区40余处主要街路、巷道,重新安装了新路牌190块,巷牌83块。而这些本是为方便大家的路牌,在安装了仅半年的时间就出现了让人揪心的状况:天宝路上1块路牌被弄歪;泗浊寺路、官园路、朝阳路各有1块路牌被人连根拔起,弃在一旁(见图①);文体路、天宝路、袁山东路、昌黎路、明月路共有8块路牌被窃,仅余孤零零的路牌杆(见图②);设置在学府路东端源仙台的路牌则是连牌带杆一并失去了踪影据了解,此次安装的路牌有两种规格,大的路牌每块价值1023元,小的路牌价值890元。而这些路牌被不法分子偷去,被拆下路牌的合金外框及中间的冷轧板材只能卖得几十元,而花费甚高的路牌外膜则被他们毁了,卖不到钱。
  市民政局的同志介绍说,地名标志为国家法定的标志物。根据国务院制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制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我市明确规定:不得在地标牌旁3米内堆放物品、树立广告牌,不得在地名标志上乱涂乱画、乱贴、悬挂物品,否则地名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恢复原样;对损坏地名标志的,地名管理部门视情况责令其赔偿;对偷窃、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地名标志的,地名管理部门报请公安部门,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偷窃或毁损路牌的不法分子必将受到惩处。
  市民政局呼吁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爱护属于大家的路牌。若发现有不法分子在损毁或偷窃路牌,请拨打报警电话或民政局的举报电话3280050(上班时间)、8790912(休息时间)。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整顿规范废品收购市场秩序,阻断不法分子的生财之路。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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