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被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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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1164
颗粒名称: 宜春学院被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分类号: G647
摘要: 经专家组评审,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宜春学院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这标志着宜春学院已成为一所完整意义上的开办本科层次教育的大学。
关键词: 宜春学院 学校管理

内容

经专家组评审,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宜春学院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这标志着宜春学院已成为一所完整意义上的开办本科层次教育的大学。
  根据省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批文,宜春学院今年6个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农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届毕业生将取得学士学位。
  按照省政府学位委员会通知精神,今后,宜春学院如需新增学士学位学科、专业,只需在该专业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3月前,填报《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经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审批即可。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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