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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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0616
颗粒名称: 宜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其他题名: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六日宜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分类号: D630.1
摘要: 2004年1月16日,宜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德旺作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键词: 宜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

内容

宜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德旺作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认为,200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依法履行各项审判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本次会议确定的任务,切实履行好各项审判职能。坚持司法为民,不断深化法院内部监督,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宜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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