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裁恶意逃废汽车消费贷款债务不良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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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0558
颗粒名称: 关于制裁恶意逃废汽车消费贷款债务不良行为的通告

内容

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是我市汽车运输业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几年来,受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汽车消费贷款债务人恶意逃废债务的现象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阻碍了我市“诚信兴市”的进程。为制裁恶意逃废汽车消费贷款债务的不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建立防范和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各金融机构发生了消费贷款的债务人,其债务到期未还的,从通告发布即日起至2004年1月30日止,应主动向各金融机构还清所欠贷款。
  二、对拒不按消费贷款合同还贷者,各金融、保险机构债权人将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优先审理,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对利用消费贷款进行诈骗活动或侵占、挪用债务人还贷款项,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宜春市公安局
  宜春市司法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
  2004年1月13日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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