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广播"泄私愤一村干部被判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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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0387
颗粒名称: 用"广播"泄私愤一村干部被判罚
分类号: D630.3
摘要: 王某以李某侵权为由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赔偿损失并恢复自己的名誉。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捏造事实,故意贬低原告人格,已构成名誉侵权,逐一审判处赔偿他人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当面赔礼道歉。
关键词: 干部作风 干部管理

内容

天津市某村村干部李某和王某,对村里事务常常看法不一多次产生分歧。在两人再次产生矛盾后,李某竟然通过村里的广播向村民宣称:王某在外地用4000元公款嫖娼。这件事在村里掀起轩然大波,使得王某夫妻之间出现感情危机。
  王某以李某侵权为由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赔偿损失并恢复自己的名誉。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捏造事实,故意贬低原告人格,已构成名誉侵权,逐一审判处赔偿他人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当面赔礼道歉。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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