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预付款可以要回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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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0309
颗粒名称: 我的预付款可以要回吗?
分类号: F811.5
摘要: 动产买卖过程中,货物已经部分交付,但标的物在支付之前意外灭失,风险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如果风险责任由赵某承担,你则可要回预付款;如果风险责任由你承担,则预付款不但无法收回,而且还要支付其他剩余价款。
关键词: 债务 欠款

内容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热带鱼爱好者。1999年12月,我去赵某家买鱼。我把选定的4尾热带鱼单独放在一口鱼缸中,调好水温,准备第二天一早连缸带走,并交付了400元预付款。当天夜间,赵某住宅附近的供电线路发生故障,高压电流使鱼缸中的加温设备烧坏,4条鱼无一存活。我要求赵某归还前一天我支付的400元鱼款,考虑鱼死亡的特殊性,少一些也行,赵某则坚持要我交清剩余款项。请问我的预付款可以要回吗?读者:王某
  王某同志:本案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动产买卖过程中,货物已经部分交付,但标的物在支付之前意外灭失,风险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如果风险责任由赵某承担,你则可要回预付款;如果风险责任由你承担,则预付款不但无法收回,而且还要支付其他剩余价款。《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就热带鱼的买卖达成了协议。这种协议的产生,并不意味着合同的实际履行。你把热带鱼分缸饲养的行为,只能认为是一种交付前的准备行为,也就是说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未交付,也未出现法律的特殊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因此可以适用第142条之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你的预付款可以要回。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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