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竟然是亲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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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30000117
颗粒名称: 继母竟然是亲娘
分类号: DF72
摘要: 1990年,四川都江堰市人董玉吉和施笃玉结婚,婚后无生育。为此,他们于1996年8月收养了该市男青年孟吉强和女友杨秋燕非婚生下的一名不满百日的男婴,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男婴被送给他人收养时,杨秋燕并不知情,孟吉强也拒绝向其透露将孩子送给了谁。
关键词: 家庭 民事诉讼

内容

1990年,四川都江堰市人董玉吉和施笃玉结婚,婚后无生育。为此,他们于1996年8月收养了该市男青年孟吉强和女友杨秋燕非婚生下的一名不满百日的男婴,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男婴被送给他人收养时,杨秋燕并不知情,孟吉强也拒绝向其透露将孩子送给了谁。
  2000年初,养子4岁时,董玉吉夫妇离婚。经法院判决,养子由董玉吉抚养,施笃玉每月支付生活费8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岁。
  2000年10月,经人介绍,董玉吉结识了杨秋燕,并于次年4月结婚。两人婚后不久,孩子的生父来看孩子,杨秋燕一眼便认出他正是自己的前男友孟吉强,这时她才知晓丈夫的养子竟是自己的亲生儿子。
  去年初,施笃玉得知了真相,感到这事对自己太不公平,于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解除与养子间的收养关系,并请求法院判令其前夫和孩子的生母、生父赔偿她为养子支付的各项费用共3万元。
  都江堰市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这是一个较为特殊的案件,解除收养关系应当是共同收养人同时提出,也就是说孩子的养父也应该成为本案的原告,而他现在却成了被告,这就等于是收养人跟收养人打起了官司。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养父母与养子的收养关系,生母补偿养母3000元。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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