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由中宣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组织开展的“2009年质量月”活动,将在全国同时拉开帷幕。我市也将按照《2009年全省“质量月”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有效地开展“质量月”活动。日前,记者就读者关心的有关话题专访了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庆。
记者:王副市长您好,能先给我们谈谈开展此次"质量月"活动的意义吗?王庆:好的。质量问题关系国家形象,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开展“质量月”活动,对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提高质量水平,推动质量振兴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多年来,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质量月”活动越办越有成效,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今年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质量和安全年”,同时又将迎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开展“2009年质量月”活动显得尤为重要,开展好今年“质量月”活动的意义也更加重大。
从另夕卜一个层面上讲,“质量月”活动的规模和成效直接反映了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只有更多的经济实体和企业参与到“质量月”活动中来,我们的活动才能吸引更多的参与者,质量意识也就能占领越来越多的领域;只有生产经营者都真正以质量为核心,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树形象,宜春的经济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
我们还知道,一个城市知名品牌的占有量,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名牌产品可以说是一个城市的名片。例如青岛,有海尔、双星和青啤等国际品牌,为青岛带来了无形的宣传效应和经济发展效应。甚至可以这样说,一个知名质量品牌有时就是一个城市的代名词。宜春经济的发展在实现“量”的扩张的同时,一定要突破“质”的提高,争取更多更好的国际、国内名牌,以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
多年开展“质量月”活动的实践也证实,每年集中一段时间、确定一个主题,围绕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釆取多种形式开展“质量月”活动,对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推动质量振兴事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记者:质量工作无小事。那么,我市目前的质量工作现状如何?您认为还存在哪些问题?王庆:近年来,我市认真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动以质取胜、名牌带动、技术标准三大战略的实施,初步形成了“政府重视质量、部门监督质量、企业提高质量、社会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全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名牌带动战略成果丰硕。目前,我市拥有中国名牌产品3个,地理标志产品3个,江西名牌产品55个,品牌总数居全省前列。
二是产品质量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成效明显。我市工业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95%以上,累计帮助企业制定、修订各类企业产品标准2300个,重要行业75%以上企业的产品釆用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目前,我市拥有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4个,省地方标准11项。宜春学院“乌索酸标准样品”被批准为国家标准样品。
三是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全市初步形成了 “两条主线、三位一体”的质量监管体系,并在全省推广。
四是我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面达98%以上。质量工作的扎实有效推进,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当然,我市质量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单位和企业质量意识不强,缺乏“质量兴市”、“名牌兴业”的意识;二是部分企业创新能力不强,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产品技术标准总体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差距;三是质量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如名牌产品总数偏少,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还没有有效开展,假冒伪劣商品还未从根本上得到遏止。因此,提升产品质量,培育名牌产品,是宜春实现赶超发展的迫切需要。
记者: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如何才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好“2009年质量月”活动呢?王庆:开展“质量月”活动,是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提高质量水平的重要途径和载体。全市“2009年质量月”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为平台,立足提高质量、保障安全、扩大需求、促进增长,大力实施以质取胜和名牌战略,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大力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
(一)精心部署“质量月”活动。“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提高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为组织开展好“2009年质量月”活动,市里成立了“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经贸委等7个部门联合发文,对“质量月”活动做出了具体安排。全市将组织开展“2009年质量月”大型宣传咨询活动,质监系统将设立现场咨询服务台、假冒伪劣产品鉴别台,现场接受投诉,开展免费检测等活动。“质量月”期间,市质监局还将在《宜春日报》开辟宣传专栏,组织名优企业向全市企业发出质量诚信《倡议书》,开展“质量和安全年”企业行活动和“质量兴园”活动,组织企业参与“质量和安全”知识答题,宣传和普及质量法律知识等。市质监系统还将以食品、农资、建材、特种设备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通过以上系列活动的开展,真正使质量意识深入人心。
(二)不断扩大“质量月”活动的领域。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发挥所长,相互配合,积极做好“质量月”活动的组织工作,使“质量月”活动产生显著的社会影响。要结合我市的质量工作目标和实际情况,集中力量推进质量兴市、名牌战略、质量诚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广泛动员制造业、建筑业以及电信、银行、旅游、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行业,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安全,共建和谐社会。
(三)切实抓好我市“质量月”活动。各级政府是质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质量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引导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支持质监等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严厉打击产品生产和销售中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把《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优化经济环境的关系,发挥技术优势,搞好质量技术服务,寓服务于监督之中。质监部门要与司法、工商、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质量振兴的合力,围绕“查大案、端窝点、整市场”这个中心,依法严惩制假、贩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厉制裁包庇、纵容制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各部门要根据实际,突出重点,开展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食品、烟酒、饮料、月饼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要查处标识不符、掺杂掺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要通过查处大案要案,公开处理、公开曝光等措施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在活动中,各部门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滥用职权的现象;广大消费者也要增强质量意识,提高用法水平,揭发检举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宜春日报社、宜春电视台、宜春广播电台也要积极与质监部门密切配合,搞好“质量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我市质量振兴事业取得的新成果,报道“质量月”期间的一些重大活动,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公开曝光。
总之,我们要按照“三保一弘扬”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提高质量安全整体水平”这一主题,以实施名牌战略为契机,树立“以质取胜”意识,以质量振兴为己任,以开展“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推动我市质量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以优异的成绩向新中国成立6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