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各位领导对我们的关心……”6月22日,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来了一群市民,他们心怀感激之情把一面印有“急民所急,想民所想”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了这里。回想这些年为了把所住房屋的房产证办到手,他们经历了多少曲折…… 业主:没有房产证,生活受影响凤凰花苑小区(环卫小区)位于袁州区学府路,三栋六层共五十二套商品房及九个临街店铺。凤凰花苑小区的建设用地是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使用权,开发公司办理建房手续后,于2000年冬季开始施工建设,至2003年底全部竣工。
由于施工过程时间跨度较长,开发商采取了边建边卖的方式,先后将所有房产售出,现绝大部分业主已入住。
作为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取得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等所有权凭证是基本的一项权利,但开发商与项目经理在卖完房子后,就与业主失去了联系。由于无法进行沟通,业主的水、电开户费结算,物业管理等问题成了悬在每位业头上的“利剑”。许多来自外地或农村的业主的子女办理进城就读等手续都需要房产证作为前提;还有些想将房屋出售抵押的业主也由于没有房产证等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日常生活中水、电、气、电信、网络等手续办理都无法进行, 甚至还因此出现了打架流血事件和大热天没有生活用水的问题。
维权:困难重重,历经波折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二号楼的叶敏见、付园以及三号楼的苏春连、彭文生为代表的业主开始四处奔走,他们希望通过求助于相关部门使事情得到解决。他们先后写信至中央信访办、江西省信访办,在得到“移交当地部门”的批复后他们再次来到市信访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房地产管理局……从2002年开始至2009年期间,为了维权他们经历了无数次的咨询和解释,更经历了无数次的失望和迷惘........
一个本应顺理成章办好的房产证缘何要如此费尽周折?原来,凤凰花苑小区开发公司由于当时开发市场行为不规范,导致存在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时隔这么多年,再来办理房产证且手续不齐全,办证所涉及的部门对于相关政策、法规都不好处理,为此,此事一拖就是几年。
终于,2006年11月13日,开发总公司经理张礼荣主持召开凤凰小区住户代表座谈会。会上开发公司解释说,开发公司与环卫处联合开发建设小区时,因环卫处提供的土地属于划拨土地,在小区开发时,市土地管理局另收了该处土地出让金约30万元,造成开发成本加大,小区建设亏本,对此公司为了不给该处购房者造成负担,在建房时多建了1700多平方米,再加上开发总公司职工全部下岗,所以没有抓紧办理手续。而在办证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开发商承担的税收、费用由开发商承担,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于购房户出的费用就由购房户承担。最后,市建设局领导要求开发公司把超建面积该交的资金尽快上交,建筑承包人要维修好的工程尽快修好,并办好竣工验收合格证。
执行:尊重历史,特事特办然而,超建面积资金如何补交?所涉及的规费和营业税到底按何标准比例收取,又由谁来承担?为了尽快督促落实此事,业主们又多次找到负责处理此事的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负责人范周富。
为了将问题尽快了解清楚,范周富、辛琳、吕胜先后多次利用节假日时间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来到凤凰花苑小区找到业主一一核实情况,并对面积等进行了现场勘查。可是,这件事情所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非常广,牵扯时间又长,如何才能尽快得以解决呢?这时有些业主灰心了,有人说:“跑了这么多年都没办成看来没希望了。”为了不让业主们失望,为了大家的生活稳定,本着“尊重历史,特事特办”的原则2008年4月10日,市政府有关领导就凤凰花苑等住宅小区房屋产权证办理有关问题专门召开协调会。
市房管局、市地税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分别派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议定:购房户按照购房合同的购房金额以及购房的税费征收标准缴交有关税费后由市有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办理房屋产权证手续;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按规定完善”凤凰花苑“项目的竣工验收手续;市地税局、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偷逃税收的开发商依法立案侦查。
2009年4月中旬之后,凤凰花苑小区50多户业主终于在经过了近8年的等待后拿到了这本迟到的房产证,此时此刻他们的心情可想而知。业主叶敏见由衷地感叹道:“没有这些急民所急想民所想的领导的帮助,我们不知还要等多久才能拿到房产证,我们真心感谢政府,感谢这些为人民服务的公务人员为民着想,为民解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