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调整23项个人金融业务收费标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22182
颗粒名称: 工商银行调整23项个人金融业务收费标准
分类号: F832.33
摘要: 中国工商银行日前发布公告称,将调整23项个人金融业务的收费标准,涉及个人客户的汇款、异地存取款、资信证明、综合对账单、外汇汇款等业务。
关键词: 工商银行 金融业务 收费标准

内容

中国工商银行日前发布公告称,将调整23项个人金融业务的收费标准,涉及个人客户的汇款、异地存取款、资信证明、综合对账单、外汇汇款等业务。
  公告显示,异地存取款费用虽然仍分别按照存、取款金额0.5%和1%收取,但最低每笔由原来的1元上调至2元,最高每笔由50元提高到100元。
  汇款直通车(行内异地及跨行汇款)按汇款金额1%收取,最高每笔仍为50元,但最低每笔由原来的1元上调至2元。
  同时,开具各类证明的费用也将有所提高。按照新标准,工行客户开具个人存款证明、个人提前解除止付证明,手续费由原来的20元/份涨到50元/份;开具个人贷款证明和个人信用卡守信证明,手续费均由原来的50元/份涨到100元/份。
  从公告来看,此次调整的23个项目中,有3项收费下调。如自助设备转账、汇款业务,过去和柜面收费标准一样,调整后按柜面收费标准的90%收取。外汇汇出汇款查询的费用由原来的每笔50元,下调至每笔10元至50元。
  工行表示,本次调整收费标准的原则是“加强服务、兼顾成本”。
  据了解,其他各大银行暂无收费调整计划,目前各行个人业务手续费收取存在一定差异。相比之下,部分中小银行的一些项目收费标准略低。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阅读

相关人物

余晓洁
责任者
刘诗平
责任者

相关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