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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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22011
颗粒名称: 解纠纷
分类号: D913.1
摘要: 6月15日晚上9点左右,万载县潭埠镇政府会议室灯火通明,潭埠镇天扬村果园场承包方徐秀春、辛会明、丁小平与天扬村的大屋、下屋、马家塘、荷花塘和江家脑等11个村民小组的农民,以每年每亩90元的承包费,再次正式签订了273亩果园承包合同,ー场历时一个星期的果园纠纷就此解决。
关键词: 万载县 徐秀春 民事纠纷

内容

6月15日晚上9点左右,万载县潭埠镇政府会议室灯火通明,潭埠镇天扬村果园场承包方徐秀春、辛会明、丁小平与天扬村的大屋、下屋、马家塘、荷花塘和江家脑等11个村民小组的农民,以每年每亩90元的承包费,再次正式签订了273亩果园承包合同,ー场历时一个星期的果园纠纷就此解决。
  1999年8月16日,天扬村为发展地方经济,发展果业生产,从该县康乐镇引进客商徐秀春、辛会明承包原村集体荒芜的果园山273亩,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2006年按照省林改政策有关要求,村委会将集体果园山林权全部下到村民小组集体管理。今年2月以来,果园场范围内的部分林权村民到镇林办反映,要求在原来的基础上每亩果园增加200元承包租赁费,承包方表示只能增加两元,双方相持不下。潭埠镇党委、政府协同万载县林业局、株潭法庭、潭埠派出所等部门对双方多次进行调解,但调解未果。
  6月7日上午,天扬村大屋、下屋两个村民小组的部分农民一起上山摘杨梅,引发一场果园纠纷。事发后,潭埠镇党委、政府立即派镇林办、综治办、驻村干部和派出所民警赴现场制止,并组织5个工作组前往天扬村11个村民小组与承包方做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
  经过一个星期的调解,双方矛盾终于得到解决。70多岁的徐秀春感慨地说:“不管发生了什么事,最后还是要靠政府解决,现在,压在我心头的这块心病终于解除了 。”天扬村与果园有关的11个村民小组也派代表在承包合同上签了字,双方皆大欢喜。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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