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实行车辆划线停放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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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21315
颗粒名称: 中心城区实行车辆划线停放管理
分类号: U279.2
摘要: 8月1日起,宜春中心城区将全面 实行车辆划线停放管理,并取消原 有的专用停车泊位,停车泊位全部 实行公共化。目前,市城管各综合执法大队 正在做辖区内停车泊位的调查摸 底工作,并会同市交警支队合理 确定道路停车泊位的数量与具体 位置。
关键词: 车辆划线 停放管理

内容

为 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 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从
  8月1日起,宜春中心城区将全面 实行车辆划线停放管理,并取消原 有的专用停车泊位,停车泊位全部 实行公共化。
  据悉,届时车辆停放将必须严 格遵守以下管理要求:所有车辆必 须停放在停车场(库)或者经市城 管综合执法支队会同市交警支队 统一划定的停车泊位内,车身不得 超出停车泊位;车辆在准许停放车 辆的地点停车时,驾驶人员须听从 管理人员的指挥,按划定泊位线顺 行方向紧靠道路右边停车,严禁越 线停车;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 其他组织接送职工上下班的自备 车辆需在市区道路上设立停靠站 点的,须事先经市交警支队批准,并在批准设置的停靠站点停车;客 运出租汽车应在市交警支队设置 有停车点和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 实行招手停车,严禁沿途随意停车 下客、揽客;在特定的时间和路段,各种机动车辆在道路两侧停车装 卸货物,必须事先经市交警支队会 同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批准,方可 停车装卸,并按批准的时间、地点 和要求装卸;举办各类大型活动需 要在公共广场和空地、道路等非停 车场地临时停放车辆的,承办单位 必须事先报市交警支队批准,并指 派专人进行管理;非机动车临时停 放,应进入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 停放,严禁任意占用车行道和人行 道停放。
  目前,市城管各综合执法大队 正在做辖区内停车泊位的调查摸 底工作,并会同市交警支队合理 确定道路停车泊位的数量与具体 位置。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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