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宜春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141120020220019974 |
颗粒名称: | 百余村民谏书法院轻判杀人犯 |
分类号: | D926.225.6 |
摘要: | 钟春根,袁州区彬江镇南源,村里加坑组农民。2008年11月27日,他在帮附近林场巡护山场时,发现竹林里似有一头野猪在!拱竹笋,于是他抄起随身携带的火铳,瞄准“野猪”就开火,野猪模样的东西“哎哟”一声倒下了。钟春根感觉不对,赶紧跑过去看个究竟,结果发现他所打的“野猪”,竟是分宜县大岗山村民李昌杰。随即他十分惊慌地向110报了警。钟春根被刑拘后,南源村村民自发筹集赔偿款7万元,以求得死者家属谅解,并联名上书法院,企望得到法律的宽恕。 |
关键词: | 钟春根 村民 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