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家中彩电被盗物管担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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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9770
颗粒名称: 市民家中彩电被盗物管担不担责
分类号: D669
摘要: “我每个月都交了物业管理费,可是我家的42英寸液晶彩电被盗几个月了,物业还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最近几个月,家住中山中路温州商贸广场的李女士一想起发生在1月25日的事情,就非常郁闷。
关键词: 宜春市 物业管理

内容

“我每个月都交了物业管理费,可是我家的42英寸液晶彩电被盗几个月了,物业还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 最近几个月,家住中山中路温州商贸广场的李女士一想起发生在1月25日的事情,就非常郁闷。据李女士说,她当天下午6点多出去办了点事情,没多久回到家里却发现家中那台42英寸的液晶彩电不翼而飞,李女士认为保安监管不力才会这样。“电视机又不像手机、钱包,能随身带走,那么大的东西,说不见就不见了,我们小区可是聘了保安的!” “小区虽有门卫,但外人仍可出入自由。小区出现被盗事件,让人很没安全感。”该小区业主杨女士认为,物管应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杜绝偷盗事件。
  业主家被盗,物管应不应当承担责任呢。说起这事,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李先生满肚子委屈,他说,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安24小时巡逻,物管主要是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为业主提供生活上的便利,物管不是业主的家庭保镖,也未跟业主形成保管合同。业主的私人财产,不在他们的保护范围内。他还说,接到业主家被盗的消息后,他马上配合公安机关,调出了监控录像,并加强了小区的治安管理。“我们只能做到尽量避免失窃事件的发生。”对于业主提出的赔偿要求,他说,如派出所调查物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他们将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物管和业主均有责任
  针对物业管理与业主责任的问题,记者咨询了甘雨律师事务所的易律师,易律师告诉记者,目前,物业与业主之间的责任比较难以认定,业主家被盗,物管和业主都有一定的责任。若物管未尽到合同约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存在疏漏,或业主家中屡次被盗后,物管未釆取积极的防范措施,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易律师还说:“业主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毕竟业主家属于私人领域,物管不可能监控到。”在小区发生盗窃事件后,物管或业主应先到公安机关立案,进行刑事侦查。如果业主损失很大,可向物管提出一定的赔偿要求,双方可协商解决。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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