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成“大爷”源于“二政府”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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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9034
颗粒名称: 物业成“大爷”源于“二政府”心态
分类号: F293.347
摘要: 物业公司原本是业主花钱请来为业主服务的,相当于主人聘请的管家。可是,物业公司摇身一变成了"大爷”,可以对业主横加干涉;而业主作为物业的主人,反而在物业公司的强势之下矮化成了物业治下的“孙子”,要受物业的窝囊气。现在,业主有《物权法》为之撑腰,业主"我的物业我做主”的维权意识也普遍增强;与此同时,《物业管理条例》也已经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的职能定位在"服务”而非"管理”之上。
关键词: 物业 业主

内容

近来有关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屡屡见诸报章,从诸多的物业与业主的矛盾来看,大多都是服务与管理错位而产生的。物业公司原本是业主花钱请来为业主服务的,相当于主人聘请的管家。可是,物业公司摇身一变成了"大爷”,可以对业主横加干涉;而业主作为物业的主人,反而在物业公司的强势之下矮化成了物业治下的“孙子”,要受物业的窝囊气。如此主客颠倒,看似不可思议,却是活生生的事实。是谁给了物业公司当"大爷”的权力?又是谁让业主成了"孙子”?个原本定位于服务者角色的物业管理公司,为何演变成了管理者,甚至是统治者?
  其实,物业成为"大爷”,根本原因就是源于物业的“管理”定位,继而产生“二政府"心态。我们只要看一看物业管理的前世今生,就不难理解物业"二政府”心态的产生渊源,也不难理解如今物业与业主矛盾多发的原因。在商岛房推向市场之前,所有的房屋都是政府所有的"公房”,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房管局行使管理职能。在商品房大量推向市场之后,物业管理应运而生。当时的物业大多由开发商包办,一方面政府可能出于管理惯性,自觉不自觉地赋予物业管理职能来管理业主;另一方面,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开发商与政府部门有着紧密联系,开发商旗下的物业为了使管理“名正言顺”,也希望政府部门"授权"物业行使管理职能,二者可谓是一拍即合。正是由于物业产生之初,物业从政府部门获得了"无名有实”的管理职能,因此物业普遍认为管理业主是理所应当的事,物业出现"二政府”心态,自己以“大爷”自居将业主视为被管理的“孙子”,也就在所难免了。我们看看当时物业对业主管理的所作所为,甚至于回过头去看《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我们就不难发现当时物业作为“二政府”的深刻烙印。
  现在,业主有《物权法》为之撑腰,业主"我的物业我做主”的维权意识也普遍增强;与此同时,《物业管理条例》也已经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的职能定位在"服务”而非"管理”之上。如果物业继续保持“二政府”心态,一方面伸手向业主收钱,另一方面以“大爷”自居而把业主视为其治下的“孙子”,与业主的矛盾只会越来越多,肯定也将越来越不受业主的欢迎。与此同时,政府部门、法院等也应该意识到,“我的物业我做主”是业主受法律保护的应有权利,从政府部门转变执政观念、正确履行依法行政之责的角度来看,应该果断地对物业"二政府”说不;从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也应该对物业当"大爷”业主当“孙子”的不合理现象说不。只有这样,合理合法的公民权利才能得以彰显,物业与业主的矛盾才会减少,才能有助于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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