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两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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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8214
颗粒名称: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两类费用
分类号: F276.5
摘要: 福州市工商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系统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企业持续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工商部门将免收两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键词: 高校毕业生 个体经营

内容

福州市工商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系统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企业持续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工商部门将免收两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通知》要求,福州市工商局将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对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广告、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外)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注册登记窗口统一设立“绿色通道”或“服务直通车”,为上述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福州市工商局出台该项措施的目的是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缓解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据统计,今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总量达到20多万人,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总数将超过36万人,占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一半以上,加上待就业毕业生连续多年的累积递增,福建毕业生就业压力非常大。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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