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全党的事。党委、政府是抓落实的实施主体。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主要职责之一。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逐步深入,面对新的形势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发挥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到构建惩防体系任务的落实成效。各级纪检机关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加压力,激发动力,履行好职责,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全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一、从认识入手,为纪委组织协调定位
一是整合部门力量。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地组织协调反腐工作的落实,更好地发挥纪委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枢纽作用,将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进来,形成各部门共同协作、相互配合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在全党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二是促进工作落实。纪委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担负组织协调职责,一方面有利于纪委充分运用党章赋予的职责,发挥党内监督主体的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作为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另一方面有利于纪委通过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本部门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上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三是提高工作水平。一方面有利于纪委更好地从全局、战略和高层次上给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另一方面有利于纪委通过组织协调,全面掌握情况,针对一些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通盘谋划工作任务,准确地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优势,不断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四是共享工作经验。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通过纪委的组织协调,各执纪执法和监督部门密切合作、主动沟通,摒弃部门利益,把各部门的工作经验和成果转化为共享“资源”,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二、从宏观入手,为纪委组织协询定向
一是在态度上力求主动。反腐倡廉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仅靠纪委一家去单打独斗,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因此,纪委必须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同时主动向职能部门请教学习,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努力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和业务工作力。二是在程序上力求规范。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要求高、政策性强,不能随意和草率使用,要严格操作,加强规范。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每一项具体工作任务,健全审批制度,抓住组织协调的关键环节,确定组织协调的范围,规范组织协调的主要任务和程序,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组织协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三是在方式上力求灵活,惩防体系建设涉及的工作面广、量大,有许多工作需要党委、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所以纪委必须有组织协调的措施和办法,根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所涉及的部门,灵活釆取相应的协调落实方法,充分调动各部门履行职责、落实工作的积极性,增强纪委协助党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成效。
三、从职能入手,为纪委组织协调定责
一是强化廉政教育。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的根本性措施。在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上要变“独唱”为“合唱”,要积极协调组织、宣传、教育部门、党校、新闻单位齐抓共管,形成大宣传、大教育的氛围;要督导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把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始终坚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硬;要不断拓宽党风廉政教育形式、内容、阵地。二是强化廉政监督。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搞好组织协调的一项主要任务。在干部的管理监督上,要延伸监督点线,建立健全以强化党内监督为核心的监督制约机制,实施关口前移,注重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与组织部门紧密配合,认真抓好党内五项监督等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约谈”、“打招呼”、“诫勉谈话”、“任前谈话”等手段,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扩大监督范围,加强对干部“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的全面监督。在实践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规范述职述廉、评议、考核、报告等配套制度。畅通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到哪里。三是强化案件査处。严肃査处违法违纪案件,是纪委的一项主要职能。纪委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统一调配力量,突破大案要案。及时、经常地向党委请示汇报,争取上级组织的支持,加强与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互通情况,默契配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加强内部协调,统一办案人员的思想,做好业务分工和后勤保障工作。四是强化干部重用。对在反腐败工作中坚持原则、开拓创新、实绩突出的党员干部多加爱护和支持,随时与其所在单位和上级部门及时取得联系,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保护干部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廉政宣传,大力弘扬勤政廉政干部的先进事迹。强化回访教育,防止举报人员受到打击报复。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使廉政典型得到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