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宜春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141120020220017646 |
颗粒名称: | 江西实施阶段性社保政策为企业用工减负 |
分类号: | DF47.556 |
摘要: | 江西实施阶段性社保政策为企业用工减负,为了帮助企业减轻用工负担,鼓励困难企业稳定用工岗位,江西省从今年起实施阶段性的社会保险”政策就是允许困难企业在2009年内缓缴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允许在2009年内适当降低企业所缴纳部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补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从2009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起,江西要求各地在核定工业园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 |
关键词: | 企业 政策 社会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