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美容用化妆品险遭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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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7422
颗粒名称: 为美容用化妆品险遭毁容
分类号: TS974.1
摘要: 2月22日,铜鼓县大塅镇双红村的陈女士因为使用某品牌化妆品,导致脸部过敏,出现浮肿现象,还冒出不少红痘。
关键词: 美容 化妆品 毁容

内容

2月22日,铜鼓县大塅镇双红村的陈女士因为使用某品牌化妆品,导致脸部过敏,出现浮肿现象,还冒出不少红痘。在该县消费者协会大塅分会的调解下,获得了商家500元的赔偿。
  据陈女士介绍,2月22日上午9时,她来到县城某超市花48元钱买了一盒化妆品,回家后将化妆品搽在脸上,不料1小时还不到,眼部、脸部、额头部位就纷纷冒出红痘,脸部还出现红肿现象,陈女士大惊失色,急忙往医院跑。经医生诊断是使用化妆品导致皮肤过敏,所幸的是发现及时,没有造成深层次的伤害。陈女士认为这次险遭“毁容”,完全是该化妆品质量不过关引起的,要求商家给个说法,并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500元。当陈女士在家人陪同下来到该超市索赔时,商家认为化妆品说明处标有“部分使用者有皮肤过敏,请慎用”字样,自己经销的化妆品是合格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不答应赔偿。陈女士便来到铜鼓县消费者协会大塅分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消协认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虽然是合格产品,但在向消费者销售时并未向消费者作产品的介绍和说明,也未让消费者做皮肤测试。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由于经营者的过失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经过调解,商家终于答应为陈女士退货,并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500元。消协在此提醒爱美女士,在购买化妆品时,一定要先在手腕内侧和耳朵后侧做皮肤测试,以免让化妆品涂抹在脸上后发生过敏反应。同时,也提醒经营者在销售化妆品时,最好先让消费者做一下皮肤测试,这样可避免意外情况发生。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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