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工商局规范专卖店经营行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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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7246
颗粒名称: 铜鼓县工商局规范专卖店经营行为
分类号: F717.6
摘要: 铜鼓县工商局出台六项规定,规范全县专卖店经营行为。
关键词: 专卖店 营业执照

内容

近日,铜鼓县工商局出台六项规定,规范全县专卖店经营行为。一是各专卖店业主必须悬挂营业执照和持有厂家营业执照件;二是必须持有厂家及上级总经销提供的有效期内专卖经营许可证书;三是必须持有厂家提供的专卖商品商标授权的委托(代理)证书;四是必须持有与上级总经销(或厂家)签订专卖经销合同;五是凡实行专卖经营的业主,不得掺假(搭售)其他品牌商品;六是凡经销专卖商品,其质量、品质、规格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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