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从事个体经营实行零成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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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6881
颗粒名称: 山东从事个体经营实行零成本制度
分类号: D922.294
摘要: 为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山东省工商局近日出台办法,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等五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实行零成本“试营业”制度。
关键词: 山东省 个体经营

内容

为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山东省工商局近日出台办法,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等五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实行零成本“试营业”制度。
  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张铁军介绍,对进行“试营业”的,于2010年底前,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试营业期满,经营状况良好的,引导其办理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登记;要求继续试营业的,经申请可再续延1次,有效期6个月,即“试营业”期限最长达一年。
  山东明确规定,在“试营业”期间,工商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纳入验照管理,轻微违规不予罚款,从而实现“零成本”创业。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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