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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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6704
颗粒名称: 关于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分类号: D221
摘要: 宜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熊少健检察长所作的《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键词: 工作报告 人民检察院 工作安排

内容

宜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熊少健检察长所作的《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进宜春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赶超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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