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春市委、宜春市政府作出的“打造中部地区最佳宜居城市”的城市定位目标要求,为全面、扎实地推进宜居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进一步巩固扩大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绿化模范城市、优秀旅游城市等创建成果,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群众监督、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在中心城区大力开展以“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管理创优”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转变城市发展模式,加快特色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努力建设人居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城市,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宜春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国家宜居城市标准为经济富裕度、社会文明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六个方面。围绕以上六个方面标准,结合中心城实际,按照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办法,举全市之力,努力使中心城城市化进程、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资源节约利用、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都取得赶超式发展,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有力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初步建设成为绿色、富裕、便利、安居、文明的宜居城市,力争2009年底中心城通过中国城市国际协会的审核,正式列为“中国宜居城市榜”上榜城市,并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二、工作重点
(一)全力推进经济建设,提升经济富裕度
经济富裕是宜居城市最重更的基础条件,也是宜居城市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创建宜居城市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赶超式发展,做大做强市本级。
1.坚定不移打好“三大战役”,夯实经济发展基础。经济开发区在规划上要编制辖区范围内的61平方公里概念性总体规划,并按完成的开发区产业定位研究、61平方公里概念性总体规划、核心区2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区1平方公里城市设计规划实施,保证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为投资商提供可预见、低风险的投资环境。通过引进“龙头型”大项目,带动和吸引主导产业企业、延伸产业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向园区聚集,形成“引进一个、带来一群、搞活一片”的良好局面。宜阳新区要以行政中心落户为契机,集聚行政办公、金融服务、会议展览、文化娱乐、商贸物流、大型公园等城市服务功能,尽快使新区成为政治文化中心和现代商贸服务区。新区建设要与产业培育有机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新区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共生互动关系,把新城区建设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龙头,切实强化经济功能的扩张,合理布局商贸设施,协调抓好新城区产业建设,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在突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观光旅游、生态旅游的同时,依托历史文化、生态环境等资源条件,借助全省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大好环境,完善旅游规划,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市场化运作,加强对接和融合,把会议旅游、商务旅游、疗养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确定为明月山的客源市场,切实做旺人气。(责任单位: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市旅游局)
2.按照做大做强市本级战略构想,迅速发展市本级经济。继续优化产业结构,按照“稳一产、强二产、抓三产”的思路,构建具有宜春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重点,强攻工业;搞活商贸流通,做大做强鼓楼商业街、朝阳路步行街、贸易广场、建材大市场、服装布匹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汽车服务广场等街市,发展农产品、水果、服饰、箱包、建材、机械、家电、汽配、医药、食品十个专业市场,建设特色小吃、休闲娱乐、文化图书、民间收藏等特色街,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新型业态,把宜春建成辐射赣西的贸易中心;积极开展全民创业,在发展民营经济上寻求较大突破,确保民营企业增加值每年以25%以上的速度增长;强力推进服务业的发展,编制中心城区和“三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力争使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每年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达到40%以上;加大旅游业投入,突出抓好文化旅游业,围绕月亮文化、农耕文化、禅宗文化等主题,打造特色鲜明的精品旅游景区和最佳旅游目的地,为建设宜居城市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外经贸委、中小企业局、文化局、旅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袁州区政府)
3.全力实施人口五年倍增计划,快速推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一核、三轴、五组团”的城市总体发展策略,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立足生态立城、工业强城、三产兴城、安居旺城,加速推进创业、扩大就业、繁荣产业,做大城市规模,提升人气商气,到2011年中心城区人口接近或达到50万,建成区面积达到60平方公里。加快房地产开发进程,降低老百姓进城入居的门槛;加快各类市场建设进程,降低老百姓进城入市的门槛;加快开发区建设进程,降低老百姓进厂就业的门槛;加快民办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进程,降低老百姓入学就医的门槛;加快城乡技能培训进程,降低劳动力转移的门槛。在工商税务、交通管理、房地产开发、人口管理、就学就医等各个方面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最大限度激活各种要素资源,最大程度激发全民的创业激情、创优精神,推动中心城区人气、商气集聚。(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升社会文明度
社会文明是百姓宜居的重要前提条件。对照宜居城市的标准,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优化政务环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评估、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实施阳光规划和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形成浓厚的民主氛围,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方便市民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建设阳光政府。坚持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加强政府诚信效能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打造公开、公正、高效的政务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努力使全市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构建一个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着力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水平。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完成传染病救治中心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非就业居民医保覆盖率要达到100%。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达标建设,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做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搞好图书馆、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体育馆等教育、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将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大力发展信息、金融、物流、咨询、策划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家政服务、托老托幼、生活护理等社区服务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城乡规划建设局、袁州区政府)
3.全面提升就业再就业水平。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扩大就业面。一是政策扶持就业。围绕《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文件,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开发等多种服务内容,逐步形成一套整体全面、卓有成效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目标激励就业。出台《就业再就业排位考核办法》,对就业再就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每季度进行评分,年终进行总评,按排名给予奖励,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三是培训促进就业。按照“围绕需求、促进就业”的宗旨,广泛宣传创业培训的基本内容、培训方式、潜在优势和相关政策,举办各类培训班,城镇培训后就业率达90%以上。四是输出统筹就业。采取定向培训定向输出、成建制实行劳务派遣、对特殊人群免收中介费和服务费等措施,逐步形成劳务输出运行机制。五是服务推动就业。建立就业广场,实现劳动部门主要业务“一站式”服务。定期轮流到各乡镇(街道)、村 (社区)举办招聘会。(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规范和发展小区物业管理。提高现有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逐步实现我市物业管理规范化、正规化。一是规范前期物业管理。住房建设项目审批时,必须配建必要的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用房。二是建立质价相符的服务收费机制。三是完善住房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制度。四是对设施不完善的旧住宅小区由街道、社区牵头,各部门参与实施,逐步将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推向市场。单位住宅小区由单位组织实施并纳入市场管理。五是加强物业监管,保障业主权益。将物业管理服务与社区建设融为一体,以和谐物业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构建和谐诚信的居住环境。(责任单位:袁州区政府、市房管局、城管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民政局)
(三)继续做美城市环境,提升环境优美度
环境优美是城市宜居的决定性因素之一,通过近几年的城市创建工作,中心城区的城市环境有了大的改观,但在城市特色和可意向性、建筑与环境协调、城市中心区景观、社区景观、背街小巷市容市貌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1.加快城市绿化建设。动员全社会持续开展大造林、大绿化,全面推进“13579”绿色工程建设,通过规划建绿、立体增绿、拆迁透绿、市场兴绿、文化活绿、高效管绿,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科学、景观保护有力、绿地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园林城市格局。“十一五”末,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城管局)
2.做好城市绿化资源整合与生态环境恢复工作。通过建设规范的植物园、生产绿地和湿地公园,把绿色生态资源与人工绿化融为一体,充分发挥城市绿化在恢复生态方面的功能,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荒山荒滩、废弃矿场等生态薄弱环节进行生态修复。加大对城市周边及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责令停业、关闭。加大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工程力度,力争在3至5年时间内开工建设相关工程。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内所有污染企业的关停取缔和改造治理任务,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加强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管网水质年综合合格率、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均达到100%;2008年城市空气质量API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其中API 指数小于50的天数达到90天以上;2010年城市空气质量API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320天以上,其中API指数小于50的天数达到120天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管局、国土局、水利局、卫生局)
3.做好城市文化和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重点地段、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国家重点文物单位,实施有效保护,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旧城改造规划,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注重城市现代建筑与传统建筑的协调,充分展示城市所具有的历史文化特色。维修重建大成殿、袁州会议旧址和具有保护价值的祠堂、寺庙等。(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民宗局)
4.提升人文与自然景观的水平。提高城市规划设计建设水平,打造“亮点”片区和标志性建筑。提高城市亮化、园林景观、城市雕塑的审美和艺术水平。遵循生态规律,整治城市水系,保护好水系两岸的自然滩涂和坡岸,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环境。实施秀江南岸沿河路拓宽改造,使南岸景观与北岸秀江路和谐统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局、袁州区政府)
5.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大力整治城市大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占等现象,做到经商归店、农贸归市、停车归位、垃圾归点、广告归栏、牌匾规范。对已规划的摊点要严格限定地域和时限,不得超地域、超时限经营。彻底取缔摊外摊、店外店、马路市场和游商小贩;加强现有停车场管理,确保正常使用。合理规范街道两侧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做到统一摆放、停存有序。新建小区要严格审批,按要求规划建设停车场(位);治理广告乱贴,加大在城区各墙体建筑、立杆、报刊亭、电话亭等设施上粘贴各种有碍市容宣传广告和乱涂乱写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合理规划建设一批规范性的广告粘贴栏,并定期清洗维护;治理工地乱占,严厉打击和查处临街未批先建、乱搭乱建等各类违法建筑。严格管理城区内建筑工地,建设防尘设施,严防扬尘污染,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加快架空线网改造步伐,能下地的尽量下地,打造清洁空间环境。(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城乡规划建设局、供电公司、袁州区政府)
6.加强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加大主干街道和小街小巷清扫保洁力度,做到清扫不留死角,保洁不留盲区,清运不留痕迹。加大环卫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建立资源回收系统,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加快公厕建设改造步伐,水冲式公厕达到每平方公里3座。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城区排水管网,逐步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加大企业废水治理力度,使排放的工业废水达到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要求。城区生活污水全部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执行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厂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城市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制定完善管理和考核办法,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杜绝执法不力、不到位和野蛮执法、不文明执法现象;积极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利用城市管理“12319”服务热线对城市规划实施、基础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进行动态监管,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着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资源承载度
资源丰富,有利于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也是宜居城市的重要条件。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大力度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
1.提升自然环境质量。推进资源循环利用,结合生态宜春建设和“八项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关,坚决杜绝高耗能、重污染的企业在区域内落户,积极引导现有企业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避免产生新的污染,努力实现工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质监局)
2.积极开展建筑节能、节地工作。建立建筑节能工作机构,制定实施建筑节能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强化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效果。今后新上城市住宅开发项目都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布局要求,实行组团式开发,增加小区绿化空间,节约使用土地。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17%以上,新建民用建筑达到50%节能标准,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15%以上。(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经贸委、国土资源局)
3.着力推广再生水资源利用和节约用水工作。开展以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城市绿化等行业节约用水为主要内容的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制订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实施雨水收集再利用。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市场化、产业化。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达到100%,关闭中心城规划区内所有取用地下水的自备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水利局)
(五)加快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生活便宜度
生活方便、适宜是宜居城市最重要、最核心的影响因素。中心城区要在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缓慢、教育文化体育设施不足、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绿色开敞空间布局不够合理等问题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1.科学合理规划城市布局0完善城市功能,建设宜居城市必须坚持“无规划、不开发”原则,强化“规划即法”的理念。规划的编制和修改要遵循“行政牵头、专家策划、市民参与”的总体原则,结合城市的市情、民情和社会需求,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等方面的关系,适时调整和完善城市规划,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使宜居城市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大力实施“阳光”规划,杜绝“暗箱”操作,强化规划管理监督,切实增强规划的权威性和亲和力。当前,要按照“一核、三轴、五组团”的城市总体发展策略,着力抓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宜阳新区26平方公里、袁州新城8.9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3平方公里核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明确城市建设方向和重点;编制和调整完善交通、供水、供电、燃气、环卫、排水、园林、消防、公交等各项专业规划,预留有关场地和通道,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依据和保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宜阳新区管委会、城管局、供电公司、消防支队、袁州区政府)
2.加快重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城区要结合人口倍增计划,以构建区域性中心城市道路框架为重点,全力推进市政道路建设,人均道路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抓好外环北路拓宽改造、宜阳东大道拓宽改造、沿河西路贯通工程、秀江东路延伸工程、高士北路至宜春经济开发区延伸工程、环城南路、宜春南路贯通工程、明月南路跨铁路立交桥、明月大桥、宜春大桥拓宽改造、城南排水管网改造二期工程、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小街小巷改造工程、社会福利中心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中心城区至温汤、三阳、湖田、彬江、西村的城市道路建设。居民对公用设施的满意率达到100%;500米范围内拥有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居住区比例达到100%;500米范围内拥有免费开放式公园的居住区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宜阳新区管委会、体育局、民政局、袁州区政府)
3.按照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划定水源分级保护区域,加强水源地的生态保护;健全完善供水网络,消除城市低压供水片区,加快供水一户一表改造步伐;全面提高出厂水质;积极推行分质供水。大力推广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关停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管局)
4.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发展”大容量、低排放、舒适化”的公共交通工具,推行快速公交,优化公交线路,全面提高城市现代化交通运行效率。巩固道路交通一等管理水平成果,大力实施畅通工程,强化交通管理,规范交通秩序。适应城市机动车快速增长的形势,规划建设合理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加快机动车停车场等静态交通设施建设。居民对城市交通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到10标台以上。(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局)
5.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第一,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廉租住房比例。严格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套型比例审批。第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示制度,切实让政府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5号)文件,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拓宽廉租住房资金来源。一是各级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新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不得低于年度房地产用地供应总量的5%。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年度房地产用地供应总量的20%。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10%配建廉租住房,由政府按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回购。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5%配建廉租住房。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时,要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或住宅。第三,加强住宅区建设与管理。开展康居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创新住宅建设理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推广应用新产品、新设备和节能、环保等先进适用技术,建设一批智能、节能、环保的现代化住宅小区。提供“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的节能型住宅,以点带面,提升住房建设品位,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到2011年多项工程获得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同时,在小区内配套建设ー批小超市、小游园、小诊所、小健身场所、文体活动室等设施,打造和谐文明小区。(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六)完善城市保障机制,提升公共安全度让生活在城市当中的居民享有安全感,是建设宜居城市的重要内容。要以安全、安宁为目标,高度重视社会治安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城市保障机制,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腐败事件的查处力度和执法不公的治理力度,努力构建吏治清明、司法公正、治安良好的社会民生安全网络。
要强化公共安全,加强预防应对自然及社会突发事件设施的建设,制订完善应对地震、防洪、排水、水源保护、公共交通、出租车、供水、供气、突发群体性事件等的预防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应对能力,有效控制重大建设安全事故和社会群体事件发生。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加大防控体系建设投入,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快速反应、警务运行、科学考评等机制,积极构建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点线面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提升街道和谐平安联动中心的“联动”职能,将“联动”触角延伸至社区,建立畅通的信访工作渠道,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活的便利、心灵的慰藉、氛围的和谐。(责任单位:市综治委、公安局、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应急办、袁州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宜居城市建设是一项改善城市居民生活、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摆上日程,明确责任,分解任务,齐心协力,紧密配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努力把我市的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成立创建宜居城市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市四套班子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市长助理担任执行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规划建设、城管、发展改革、财政、监察、经贸、商业管理、民政、房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环保、物价、统计、林业、水利、交通、文化、卫生、教育、旅游、“三区”、公安等部门及袁州区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对创建活动进行统一组织领导,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六个专项工作组,即提升社会文明度工作组、提升经济富裕度工作组、提升环境优美度工作组、提升资源承载度工作组、提升生活便宜度工作组、提升公共安全度工作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专项小组组长,各专项小组要制定《专项工作实施细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真正把宜居城市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工作机构,健全机制,落实经费,保证人员,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要求,并做好资料收集、信息报送、档案分类、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攻坚。尤其是城建部门作为创建宜居城市的牵头单位,在全面落实自身承担的各项创建具体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督促、考核、验收工作。市园林绿化部门要严把绿化设计关,不断提升绿化档次和水平,加大园林绿地管护力度,积极推进城市立体绿化,保证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发改部门要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列为投资重点,加快项目建设立项审批。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城市建设维护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类城市建设资金足额用于城市建设。
要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动员全社会参与创建投资。水利部门要加强重点区域的水土保持和饮水安全。环保部门要依法淘汰落后生产项目,严把项目建设前置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污染,督促和帮助企业完善环保设施、达标排放。监察部门对渎职、失职、玩忽职守的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任务完不成的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全市人民都了解创建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自己在创建中的作用和责任,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市民自觉行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特别是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积极的舆论导向作用,釆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富有成效的宣传形式,大力倡导生态文明,把宜居家园的理念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各行各业、各类人群,激发全社会了解创建、支持创建、监督创建;要大张旗鼓地报道表扬先进、曝光批评落后单位,推进创建工作。
(四)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从今年起,市政府将把创建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对创建宜居城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加强督导检查,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专项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各专项小组要按照《创建宜居城市实施方案》和《专项工作实施细则》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围绕创建宜居城市的目标开展各项工作,每年对照《评价标准》开展一次自评活动,根据自评结果分析问题,寻找差距,从而促进下一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详尽、具体、可操作的分年度目标任务、工作内容、保障措施,于2009年1月底前报市宜居城市创建办公室。经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汇总审核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督查和验收考核各成员单位宜居城市创建工作的依据。对于在创建活动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组织动员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要全市通报批评;特别是对影响到创建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坚决追究单位领导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