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考试不能搞“统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6504
颗粒名称: 普法考试不能搞“统考”
分类号: D630.3
摘要: 山东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事厅、省普法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全省每两年、各市每年集中进行法律知识统一考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 考试 干部考核

内容

山东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事厅、省普法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全省每两年、各市每年集中进行法律知识统一考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1月30日《济南日报》)
  知法才能守法,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对于提升个人素质,推动依法行政,自然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种推动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检验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手段,对公务员进行普法考试也完全有必要。因此,山东省对公务员普法考试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就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统一考试考核专门下文进行规范,完全是必要之举。可是,从网上对此事的反应来看,普通公众对普法考试能否提升公务员的法律水平,能否有助于公务员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普遍持怀疑态度。何也?其实,公务员进行普法考试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的人员大多都经历过普法考试。此前的普法考试,一般是年初发一本教材,年中进行所谓的培训,年终发一张试卷。至于学习培训的内容,好像根本就不用考虑什么“专业对口”,不管是医生还是教师,也不管公务员所在的系统和职务,都是同一本教材,同一个“培训”内容,年终试卷也是统一试卷。于是,出现一些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该掌握的法律知识没有安排学习,而与他们专业完全不相干的法律却要强制学习的情况。于是乎,学习者既无学习兴趣,又收不到学以致用的实效。考试也纯粹是一种马虎应付的心态,考过之后很快就忘得一干二净。
  这样的普法考试,对提升公务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作用微乎其微。对于这样的普法考试,最感兴趣的,恐怕只是考试组织者。因为,一来在培训学习时,组织者可以动辄收取几百元的培训费,其“创收”自然相当可观;二来在考试时,组织者可以收取从几元到十几元不等的试卷费、阅卷费,几元十几元的钱数目不大,但相对于一纸试卷的成本显然是绰绰有余,考虑到一个地方有少则几千多则上万的公职人员必须考加这样的普法考试,考试组织者的“创收”还是可观的。这样的普法考试,除了给考试组织者“创收”之外,还有什么意义?难怪公众会对山东作出的公务员普法考试 "感冒”。
  当然,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就此否定普法考试。普法考试真正要收到实效,关键是看学习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如果还是以前那种只讲形式不讲效果的“统一考试”,这样的普法考试不搞也罢。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阅读

相关人物

周建邦
责任者

相关机构

山东省委组织部
相关机构
山东省委宣传部
相关机构
山东省司法厅
相关机构
山东省人事厅
相关机构
山东省普法办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山东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