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里失提包判店主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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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6194
颗粒名称: 店里失提包判店主不担责
分类号: D912.29
摘要: 1月6日,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一审判决驳回林燕(化名)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关键词: 法官 经济纠纷案

内容

1月6日,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一审判决驳回林燕(化名)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08年8月3日上午,林燕在肯德基丰城店消费时,放在座位上的提包不慎被盗。事后,林燕与该店工作人员一同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8月26日,双方再次到丰城市消费者协会协商解决。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林燕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该店赔偿被盗财物计价4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林燕到该店用餐,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该店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了防盗警示标志,不定时用广播提醒消费者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林燕提包被窃系自己保管不善和第三人违法行为所致,与该店提供的饮食经营服务活动无关,故林燕主张该店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要求该店赔偿损失,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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