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自堕胎丈夫要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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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5479
颗粒名称: 妻子擅自堕胎丈夫要精神赔偿
分类号: DF51
摘要: “这婚是离定了,而且我还要向她索赔2万块钱!”最近,家住南京市新民路的沈兵和结婚不久的妻子小凡因琐事吵架,小凡一气之下去医院把肚里的孩子作了引产,并搬到娘家去住了。沈兵气得决定离婚,还要索要精神赔偿。
关键词: 怀孕 精神赔偿

内容

“这婚是离定了,而且我还要向她索赔2万块钱!”最近,家住南京市新民路的沈兵和结婚不久的妻子小凡因琐事吵架,小凡一气之下去医院把肚里的孩子作了引产,并搬到娘家去住了。沈兵气得决定离婚,还要索要精神赔偿。
  沈兵称,去年年初,经人介绍,他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小凡,不久两个人就成了一对恋人,并在去年底登记结婚。今年6月,小凡怀上了小孩。可半个月前,有个朋友请他吃饭,他就准备去赴约,可小凡不让就他是去,要他在家陪她。沈兵没听妻子的话,坚持要去,为此两个人大吵了一架,沈兵将小凡骂了一顿。“后来她就哭着出去了, 事后我了解到她回了娘家,一般吵架后她在那住两天就会回来!”
  三天后,小凡回家,沈兵发现她有点不太对劲。经他追问,小凡称自己把肚子里的孩子拿掉了。“我怎么也不敢相信,她竟然这么狠心!”沈兵当即又和小凡大吵了起来,小凡就回了娘家再也没回来。“其间我老是想不通,去找了她好几次,问她为什么狠心拿掉我们的孩子。她说她不想和我过了,所以就把孩子拿掉了!” 听了沈兵的话,街道调解人员又找来小凡。她称,沈兵的脾气太差,经常和自己吵架,上一次吵架过后她觉得以后没有必要再和这个男的过下去,就把孩子拿掉了,现在她也同意离婚。不过,赔偿的事她是不会答应的。“生不生孩子是我的事,他没有权利管!”沈兵表示,最近他就会去起诉离婚,并对妻子擅自堕胎的行为提出索赔。
  天听律师事务所马汉煜律师认为,沈兵与小凡婚后所怀的孩子,是他们二人的共同爱情结果,对该结果是否保存,双方都有决定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对于生育与不生育的权利,国家法律赋予妇女进行决定。
  所以,本纠纷中,沈兵与小凡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小凡为减轻自己精神痛苦的压力,决定对自己怀的孩子进行中止怀孕,也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其行为是正当、合法的,不存在对沈兵的精神有所侵害,当然不应当承担沈兵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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