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宜春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141120020220015190 |
颗粒名称: | 男子掘父亲坟墓被判侵权 |
分类号: | DF526 |
摘要: | 河南周口一名男子因不满亡父和继母合葬,擅自挖开坟墓,将父亲的尸体挖走火化,和生母合葬。这名男子被继母所生的4个妹妹告上法庭,法院判其将坟墓恢复原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据介绍,张老汉生前娶了两位妻子,张桐是他和第一任妻子李氏所生。刘氏的遗产由张桐继承,安葬费则由刘氏的4个女儿承担。张琴四姐妹将张桐起诉至太康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张桐停止侵害,恢复坟墓原状,并通过媒体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抚慰金4万元。2007年10月,太康县人民法院一审后认为,张桐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责任,向原告赔礼道歉。法院判决张桐将坟墓恢复原状,适当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
关键词: | 坟墓 继母 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