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掘父亲坟墓被判侵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5190
颗粒名称: 男子掘父亲坟墓被判侵权
分类号: DF526
摘要: 河南周口一名男子因不满亡父和继母合葬,擅自挖开坟墓,将父亲的尸体挖走火化,和生母合葬。这名男子被继母所生的4个妹妹告上法庭,法院判其将坟墓恢复原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据介绍,张老汉生前娶了两位妻子,张桐是他和第一任妻子李氏所生。刘氏的遗产由张桐继承,安葬费则由刘氏的4个女儿承担。张琴四姐妹将张桐起诉至太康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张桐停止侵害,恢复坟墓原状,并通过媒体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抚慰金4万元。2007年10月,太康县人民法院一审后认为,张桐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责任,向原告赔礼道歉。法院判决张桐将坟墓恢复原状,适当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关键词: 坟墓 继母 法院

内容

河南周口一名男子因不满亡父和继母合葬,擅自挖开坟墓,将父亲的尸体挖走火化,和生母合葬。这名男子被继母所生的4个妹妹告上法庭,法院判其将坟墓恢复原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周口市太康县的张琴(化名)四姐妹和大哥张桐是同父异母的兄妹,他们的父亲张老汉,早在1954年10月就过世了。据介绍,张老汉生前娶了两位妻子,张桐是他和第一任妻子李氏所生。李氏去世后,张老汉续弦娶了妻.子刘氏,又生育了张琴等4个女儿。2000年12月,刘氏过世后,经村干部主持调解,刘氏和张老汉合葬在一起。刘氏的遗产由张桐继承,安葬费则由刘氏的4个女儿承担。2007年3月20日(农历二月初二),张桐为了让母亲和父亲合葬,就带人把父亲的尸骨从坟墓中挖走火化。据张琴姐妹说,张桐的做法,导致母亲刘氏的棺材在太阳下暴晒了一个月之久。“掘墓盗尸体,严重损害了我们和父母的名誉权。”张琴四姐妹将张桐起诉至太康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张桐停止侵害,恢复坟墓原状,并通过媒体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抚慰金4万元。2007年10月,太康县人民法院一审后认为,张桐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责任,向原告赔礼道歉。法院判决张桐将坟墓恢复原状,适当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