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宜春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发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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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4980
颗粒名称: 促进宜春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发展
其他题名: 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王重华就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分类号: G212
摘要: 自2007年年底以来,由于受到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伴随着世界经济危机的不断扩散,宜春市也和其他城市一样,房地产市场与去年相比明显回落。为促地进宜春中心城区房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刺激住房消费,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宜府发[2008]25号),针对市民购房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关键词: 宜春市 房地产 采访工作

内容

自2007年年底以来,由于受到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伴随着世界经济危机的不断扩散,宜春市也和其他城市一样,房地产市场与去年相比明显回落。为促地进宜春中心城区房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刺激住房消费,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宜府发[2008]25号),针对市民购房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为了使广大市民尽快熟悉了解文件精神,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本报记者釆访了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王重华。
  记者:王局长,您好!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宜春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中的十项优惠措施具体内容是什么?
  王重华:十项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消费者,但涉及的部门很多,所以我们这项工作要真正落实到位还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全力配合,它主要包括以下十项内容:
  1、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简化公积金贷款程序,缩短贷款审批发放时限。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贷款期限由15年延长至20年,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还清贷款后又另购新住房的,允许职工提供新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增强职工购房能力。
  2、在中心城区购买普通住房(含除别墅外的144m2以上的住房),均按1%征收契税;与住房配套的柴棚间或车库不作为非住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只作为附房办证。
  3、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不负担营业税、印花税及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自住两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4、非城区居民到中心城区购买普通住房的,办理房产证后,同时可解决购房户主及家人的城镇居民户口。
  5、进一步放手开二手房按首揭付贷款业务,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
  6、优惠办理水、电、气、讯等入住手续,新购房户均可享受自来水公司300元/户、供电公司500元/户(非市供电公司施工配电设施的楼盘小区不予享受)、深燃有限公司500元/户、广电网络公司180元/户、电话安装30元/户的配套设施开户优惠。
  7、加强土地供应的调控,控制新开工项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能按期开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前45天向政府提出延期申请,经政府同意后可延期报建。
  8、在满足项目总体规划的条件下,经规划部门批准,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在建项目的套型结构及设计。
  9、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对已出让的土地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进行开发。
  10、对自有资金不足、缺乏信用、行为不规范或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其开发新项目。
  记者:我们都知道十项优惠政策是于近日出台的,那么请问主管部门如何界定业主享受优惠的时间?
  王重华:从2008年11月27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凡在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居民,持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经部门房确管认后,均可享受优惠政策。在优限惠之外期购买的住房、单位购房和居民购买商业用房的,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记者:消费者在购买住房时存在一手房和二手房以及办理贷款等各种具体情况,那么,请你具体地谈一谈其享受优惠的情况?
  王重华:消费者购房的情况确实有很多种,为了让各类人群都享受到优惠,也为了便于操作,我们做了很多针对性的规定:
  1、凡购买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并已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最高可申请20万元公积金抵押贷款,贷款期限可延长至20年,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对已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在还清贷款后又另购新房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2、凡购买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除别墅和商业用房以外)的居民,购房者均按1%缴纳契税;
  3、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的存量住房对外销售的,或个人将房屋登记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自建房、集资建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对外销售的,买卖双方不负担营业税、印花税及土地增值税。个人出售自住两年以上唯一生活用房的,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4、非城区居民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的,办理房产证后,同时可办理购房户主及直系亲属的城镇居民户口登记;
  5、开展存量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凡购买存量住房需申请按揭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
  6、在优惠期间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自来水公司300元/户、供电公司500元/户(非市供电公司施工配电设施的小区除外)、深燃有限公司500元/户、广电网络公司180元/户、电话安装30元/户的配套设施开户费优惠。
  记者:为了让《意见》中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使消费者实实在在地享受到这些优惠,主管部门如何来确认办理相关手续?
  王重华:就这个问题目前市房管局已明确了三条规定:
  1、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开发企业必须在合同签订十天内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后,开发企业携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等材料,到市房管局申请优惠确认。凡符合优惠政策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加盖“房屋买卖优章惠”确认
  2、凡购买存量住房的,凭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和首付款凭证等材料,到市房管局房产档案馆查询是否符合转让条件,凡符合转让条件的可申请优惠政策确认,并加盖“房屋买卖优惠确认章”;
  3、经优惠确认后的买卖合同,提供优惠政策的相关部门必须予以兑现,若存在异议可提出重新确认申请。
  记者:目前,《意见》中的各项优惠涉及的部门很多,购房者在具体的手续办理上还依赖于各部门的具体操作,那么相关部门是否有操作细则以兑现承诺?
  王重华:1、购房人需要申请公积金抵押贷款的,持经确认的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款凭证、契税预缴凭证等证明材料,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抵押贷款;
  2、在优惠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开发企业根据供水、供电、燃气、广电网络、电信等单位给予的优惠金额,在与购房人签订合同时予以扣除。此后由开发企业持加盖“房屋买卖优惠确认章”的购房合同,统一到相关部门兑现优惠款项。契税由开发企业按1%直接向购房人收取税款,并统一到契税部门缴纳;
  3、购买存量住房申请税费优惠的,凭加盖“房屋买卖优惠确认章”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明材料,到契税部门办理契税缴交手续。凡个人将登记两年以上的存量住房对外销售的,凭加盖“房屋买卖优惠确认章”的购房合同,直接办理转让手续。
  4、购买住房的和镇人员需要申请城镇户口登记的,凭加盖“房屋买卖优惠确认章”的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明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登记手续;
  5、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因考虑房屋工程竣工验收时间较长等客观原因,凡是在优惠期限购买并经确认的,逾期均应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
  6、对购房人应享受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应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积极予以。兑现
  记者:我们了解到此《意见》是市政府针对现在楼市低迷的市场状况而专门出台的,为了督促其执行到位,相关人员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王重华:1、凡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单位或个人,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一经查实,应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2、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使不符合优惠政策的购房人享受了优惠政策,造成税费流失的,一经查实,应严格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3、凡对合同签订时间、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等有效凭证擅自进行涂改、制作的,相关职能部门一经发现,不予兑现优惠政策,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对已确定买卖关系并兑现了优惠政策的购房者,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买卖合同的,缴纳的税费不予退还,已兑现的优惠费用必须退还给相关部门。同时,也不允许将自己购买的住房变更给其他人所有;
  5、职能部门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购房人,在兑现优惠政策时不得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诿、拖延,更不允许拒绝兑现,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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