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宜春市民政事业沐浴改革开放的春风,在宜春市委、宜春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深化改革,扎实工作,为构建和谐平安宜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01年以来,宜春市民政工作连续6年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其中“三院”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孤残儿童康复计划工作以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得到了国家民政部领导的充分肯定,在全国也有位子。
救灾救济工作扎实有效
不断建立和完善救灾制度和体系。改革开放以前,我市救灾救济均是按照“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辅之以必要的救济”方针,开展救灾工作。1982年开始,为使广大灾民能得到更有效的救济,我市不断改革社会救灾体制,先后实行了“自然灾害互助储金会”、“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责”等救灾工作制度,2006年12月起,在全市又实行“政府主导、分组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了《宜春市救灾应急预案》,救灾工作目标在保证不饿死人、不冻死人、不发生重大疫情和大批灾民外流的前提下,要确保灾民在灾后24小时内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房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
救灾工作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高。主要表现在各级政府制定出台了救灾应急预案,为突发性灾害发生作了充分的准备,成为政府应对灾害的纲领性紧急行动方案。方案对应对灾害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力确保抗灾救灾工作的需要,上级拨入救灾资金年年不断增加,仅2008年度各级投入救灾资金5194.1万元,比2000年增加3倍之多。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纵深推进
深化城乡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区)”和“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提升农村社区建设的水平。进一步丰富农村社区建设的内容,创新农村社区建设形式,发挥农村村落社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全面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八进社区”活动,着力提升社区功能。开展街居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逐步理顺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及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大力推广城乡社区互动对接的成功经验,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文化、经济、信息、服务、帮扶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着力完善城乡社区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
深化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积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和"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完成村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指导各地健全和完善村(居)委会规章制度,促进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深化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争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适时举办选举工作人员培训班,编印选举工作手册,指导帮助县、乡、村三级选举工作机构,正确把握选举的操作规程,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督导,妥善处理选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003年,宜春市铜鼓县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2008年,万载、上高、铜鼓县又被省民政厅命名为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
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培育农村专业协会,每个县(市、区)培育发展农村专业协会3一5个。大力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鼓励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支持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充满活力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坚决查处非法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会组织评估试点工作,促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和诚信建设。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初步实现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
规范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进一步加强地名数据库建设,推进地名信息化服务。扎实推进乡(镇)政府驻地设标工作,70%以上的乡镇完成了地名设标任务,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方便。加强地名规划编制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认真组织开展边界联检,加快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信息系统建设,大力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切实维护了边界地区稳定,此项工作得到了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领导的充分肯定。
规范殡葬管理。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强化职能管理,严格规范执法;大力整治乱埋乱葬现象,推进殡葬改革,不断提高火化率和入公墓率。切实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规范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管理。继续抓好婚姻登记机关达标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婚姻登记机关政务公开和公开办事制度。推行预约办证制度,方便群众双休日办理婚姻登记。探索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社会工作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专门人才,从事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我市上高、万载县婚姻登记工作荣获全国先进荣誉。
“优、扶、护"政策落实力度加大
落实好优抚安置政策。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程,落实好1一6级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障待遇,将其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按离休干部待遇统筹、报销医疗费用;在乡重点优抚对象100%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重点优抚对象100%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门诊补助费,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待遇。继续做好“参战人员”和“涉核人员”身份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抓好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做好双拥工作,深入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和“双拥”模范创建活动,从1982年2007年,我市丰城、袁州、樟树、万载、奉新、宜丰等县(市、区)先后33次获得全省双拥模范先进单位荣誉,2007年,宜春市获得全省双拥模范市称号.万载县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县的称号。
落实好水库移民后扶政策。加强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管理,对列入后期扶持的移民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列入扶持范围后去世、转为非农户口等不符合扶持条件的移民以及错登的直补对象及时剔除出直补对象,确保不错一个,不漏一个。加强对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实行一卡通发放,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发放到移民手中。加强对扶持项目的管理,在确保6年规划顺利实施的基础上,集中资金、选准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切实解决移民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建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移民扶持人口、项目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落实好儿童和老年的保护政策,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加快宜春市社会福利中心工程建设步伐。完善“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坚持对福利机构新增残疾孤儿及时进行手术治疗,并通过发放“儿童福利证”,逐步扩大孤残儿童治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