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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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4811
颗粒名称: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
分类号: F299.275.6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宜春市政府研究,特提出10条意见,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执行。
关键词: 房地产 经济发展 重大决策

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1.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简化公积金贷款程序,缩短贷款审批发放时限。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5万提高到20万,贷款期限由15年延长至20年,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还清贷款后又另购新住房的,允许职工提供新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增强职工购房能力。
  2.在中心城区购买普通住房(含除别墅外的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均按1%征收契税;与住房配套的柴棚间或车库不作为非住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只作为附房办证。
  3.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印花税及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自住两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4.非城区居民到中心城区购买普通住房的,办理房产证后,同时可解决购房户主及家人的城镇居民户口。
  5.进一步放开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
  6.优惠办理水、电、气、讯等入住手续,新购房户均可享受自来水公司300元/户、供电公司500元/户(非市供电公司施工配电设施的楼盘小区不予享受)、深燃有限公司500元/户、广电网络公司 180元/户、电话安装30元/户的配套设施开户优惠。
  7.加强土地供应的调控,控制新开工项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能按期开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前45天向政府提出延期申请,经政府同意后可延期报建。
  8.在满足项目总体规划的条件下,经规划部门批准,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在建项目的套型结构及设计。
  9.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对已出让的土地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进行开发
  10.对自有资金不足、缺乏信用、行为不规范或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其开发新项目。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执行。
  2008年11月28日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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