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采集珍惜植物要交“保护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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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4807
颗粒名称: 江西:采集珍惜植物要交“保护费”
分类号: D035.5
摘要: 江西省有关部门最新规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在江西采集罗汉松、桂花、杜鹃花等珍稀植物,要向林业部门缴纳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费。江西是目前全国唯一出台野生植物收费办法和标准的省份。这是江西实施“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
关键词: 重要举措 江西省 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费

内容

江西省有关部门最新规定,从本月1日起,在江西采集罗汉松、桂花、杜鹃花等珍稀植物,要向林业部门缴纳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费。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罗汉松为例,一株胸径在42厘米至50厘米的野生罗汉松市场估价约25万元,按20%比例收取,则需交纳资源保护费5万元。
  江西省财政厅日前会同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制定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费收费办法及标准的通知》规定,凡釆集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其他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领取《特许采集证》和《经营许可证证》。经批准采集国家二级以及省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野生植物资源保据新华社合肥12月9日电(记者代群)记者9日从安徽省司法厅了解到,安徽合肥市日前推出一种全新的法律援助方式:困难群众在申请免费法律援助时, 可以自主选择法援案件承办律师。
  安徽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种方式就是受援人在法律援助机构公布的法援志愿律师公示栏中,自主选择法援案件承办律师。法援机构根据受援人的意愿结合志愿律师的专业特长,指派法律援护费;省三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则在设区市林业部门缴费;从外省购进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产地没有征收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费的,应按规定补征。
  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对批准釆集国家二级以及省一、二、三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其产品,分别按成交金额的20%、15%、10%、5%收取资源保护费。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野生植物或其产品成交基价,每两年公布一次。相关负责人强调,虽然收费主要针对植物产品交易行为,但个人在日常生活游玩时对列入保护名录的野生植物也要爱护,不得随意釆摘。
  据介绍,江西是目前全国唯一出台野生植物收费办法和标准的省份。这是江西实施“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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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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