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调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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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4755
颗粒名称: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调整
分类号: D035.5
摘要: 宜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宜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将进行调整,新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随供水公司售水量计起。
关键词: 宜春市 中心城区 污水处理费 调整

内容

根据江西省政府"对已开征污水处理费但低于0.50元/吨的城市,在2008年年底前调整到0.60元/吨,2010年年底前全部调整到不低于0.80元/吨”的精神要求,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我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将进行调整,新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随供水公司售水量计起。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居民生活和行政单位用水由0.25元/吨调整为0.60元/吨;工业用水由0.33元/吨调整为0.80元/吨;经营性和基建用水由0.42/元/吨调整为1.0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 1.0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自备水源用水由0.30元/吨调整为0.85元/吨。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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