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房改房产权转给子女须交契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4679
颗粒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房改房产权转给子女须交契税
分类号: F810.42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居民个人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并取得房改房产权证后,将名下的房屋产权转移给其子女,属于契税法规规定的赠予行为,应依照 《契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缴纳契税。
关键词: 房产权 契税

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居民个人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并取得房改房产权证后,将名下的房屋产权转移给其子女,属于契税法规规定的赠予行为,应依照 《契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缴纳契税。
  根据1997年颁布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张中秀表示,如果接受赠予的子女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则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而这条法规对于商品房也同样适用。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阅读

相关人物

张中秀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