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宜春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141120020220014299 |
颗粒名称: | 市房产局出台廉洁自律“十项严禁” |
分类号: | D035.4 |
摘要: | 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严禁在业务工作中采取送礼金、有价证券、代币券、信用卡等支付凭证和其他贵重物品等方式贿赂公职人员;严禁违反市场规则,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名义拉拢公职人员,为其办事提供便利;严禁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向公职人员销售商品房;严禁违规安排或接受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或亲戚朋友在房地产企业任职或工作;严禁房地产企业办事人员与公职人员串通,编造虚假资料办理各种证件以谋取私利。 |
关键词: | 公职人员 企业 反腐倡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