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局出台廉洁自律“十项严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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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4299
颗粒名称: 市房产局出台廉洁自律“十项严禁”
分类号: D035.4
摘要: 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严禁在业务工作中采取送礼金、有价证券、代币券、信用卡等支付凭证和其他贵重物品等方式贿赂公职人员;严禁违反市场规则,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名义拉拢公职人员,为其办事提供便利;严禁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向公职人员销售商品房;严禁违规安排或接受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或亲戚朋友在房地产企业任职或工作;严禁房地产企业办事人员与公职人员串通,编造虚假资料办理各种证件以谋取私利。
关键词: 公职人员 企业 反腐倡廉

内容

为规范房管系统公职人员和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行为,树立房地产系统良好形象,促进宜春市房地产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月中旬,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台房地产系统从业人员廉洁自律“十项严禁”,具体内容包括:房管系统公职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和干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开发、建设和销售等活动;严禁收受服务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代币券、信用卡等支付凭证和其他贵重物品;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对服务对象刁难和索拿卡要,以及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馈赠及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个人从事或者参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以及利用职务之便向房地产企业推销各种相关产品和相关业务,从中获取劳务费;严禁以本人的配偶、子女个人或以他人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名义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或违规安插自己的亲戚朋友到房地产企业任职和工作。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严禁在业务工作中采取送礼金、有价证券、代币券、信用卡等支付凭证和其他贵重物品等方式贿赂公职人员;严禁违反市场规则,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名义拉拢公职人员,为其办事提供便利;严禁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向公职人员销售商品房;严禁违规安排或接受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或亲戚朋友在房地产企业任职或工作;严禁房地产企业办事人员与公职人员串通,编造虚假资料办理各种证件以谋取私利。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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