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协助丈夫转移赃款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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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春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41120020220014146
颗粒名称: 妻子协助丈夫转移赃款被判刑
分类号: D035.4
摘要: 吴玉林收下后,回家将卡交给妻子陈梅华,并告诉妻子该卡是胡某送的。2007年8月,胡某得知吴玉林为女儿在杭州买房子筹集房款的消息后,再次将20万元现金送到吴玉林的办公室。吴玉林收下后将钱拿回家,告诉陈梅华该钱是胡某送来给女儿买房用的。后陈梅华将其中的11.6万元存入女儿在建设银行的账户上,另有5万元交给女儿用于炒股票,余额用于日常开支。
关键词: 陈梅华 腐败犯罪 财产转移

内容

以往,某些官员进行腐败犯罪,总是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即使犯罪被发现,只要财产转移了,那么也是“苦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不过现在这种想法行不通了,贪官犯罪,帮助转移财产的家属也要连坐。11月21日,受贿40万元的原47省道浦江段公路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吴玉林因犯受贿罪一审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十一年,而他的妻子也没能“幸免”,陈梅华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成为浙江省首个以此罪名被追究转移受贿赃款的贪官家属。据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2岁的吴玉林自2003年4月47省道浦江段总指挥部成立之初就开始担任常务副总指挥(正县级调研员),在工程建设中资金拨付、工程进度、质量管理等方面有很大决定权,2007年3月退休以后,吴玉林仍然负责管理其手头未完成的事项。胡某是47省道浦江段毛桥至亚落公路建设工程Ⅱ标段的包工头。为了获得吴玉林在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工程质量、进度和政策处理等方面的照顾,在2006年7月的一天,胡某将一张存有2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贿送给吴玉林。吴玉林收下后,回家将卡交给妻子陈梅华,并告诉妻子该卡是胡某送的。当天下午陈梅华就去银行查询了卡中的金额,并在晚上告诉吴玉林卡中存有20万元钱。之后,陈梅华分多次将卡上的钱取出,并将其中6万元以月息1分的利息借给了浦江县浦阳街道某村,又将其中的11.2万元存入吴玉林的工资账户,由吴玉林将这笔钱以月息、1.5分的利息出借给浦江某工贸集团公司,卡中剩余的钱陈梅华通过自动取款机取出,部分存入银行,其余部分用于消费。2007年8月,胡某得知吴玉林为女儿在杭州买房子筹集房款的消息后,再次将20万元现金送到吴玉林的办公室。吴玉林收下后将钱拿回家,告诉陈梅华该钱是胡某送来给女儿买房用的。后陈梅华将其中的11.6万元存入女儿在建设银行的账户上,另有5万元交给女儿用于炒股票,余额用于日常开支。今年7月,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吴玉林立案侦查,并同时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陈梅华立案侦查。同年9月28日,以分别构成受贿罪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吴玉林夫妇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知识出处

宜春日报

《宜春日报》

出版者:宜春日报社

出版地:江西宜春

《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是全市惟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也是全省地市报中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期发数6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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